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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發布數據稱,2019年至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對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犯罪案件批準逮捕8210件15253人,起訴10561件25649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分析數據說,這有力打擊震懾了違法犯罪。但因盜采礦產資源犯罪手段翻新、屢禁不止,須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筑牢司法屏障。
為讓更多人看清嚴峻復雜的犯罪形勢,最高檢發布4件依法懲治盜采礦產資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張某山等32人非法采礦、馬某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是在長江保護法實施后發生的一起頂風作案的特大非法盜采江砂案。至案發時,該犯罪團伙累計作案10起,盜采江砂46765.04噸、價值289.31萬元(人民幣,下同),經評估已造成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515.75萬元。
據知,檢方對33名被告人中的14名主犯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并對其中有非法采礦犯罪前科、多次違法采砂主觀惡性較大、獲得違法所得占比較多的張某山和鮑某文,提出額外承擔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法院采納了檢方全部意見。
最高檢稱,對在團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加大侵權責任追究力度,將實現法律懲戒和預防犯罪的雙重目的。
這批典型案例中,有的集中體現了近年來非法盜采礦產資源犯罪隱蔽性更強的特點,比如有不法分子“以開采泥炭礦為掩護非法盜采煤炭,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逃避監管”;還有的反映了當前非法采砂已逐步從內陸河道向海洋蔓延,并且形成了“采—運—銷”一體化黑色產業鏈條的現象。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稱,將持續保持對盜采礦產資源犯罪從嚴懲治力度,對于重大案件采取指定管轄、提級偵辦、異地交辦等方式,依法嚴懲“砂霸”“礦霸”,形成打擊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