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人詐騙中國人怎么判刑—孩子被騙去緬甸,什么辦法可以救回來
來源:【交匯點新聞客戶端】
交匯點訊 為深入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百日行動”,8月4日,徐州中院組織轄區11家基層法院,對52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進行集中宣判,8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3個月不等刑期,分別并處罰金刑。
在備受關注的楊某松等18人境外“殺豬盤”+“”詐騙案中,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間,楊某松等18人受“境外高收入工作”誘惑,先后加入在緬甸賀島盛邦工業園區成立的名為“新時代公司”的電信網絡詐騙集團,并以“殺豬盤”+“祼聊”詐騙模式進行詐騙。該詐騙集團層級分明,包括老板、主管、財務、后勤、組長、業務員等不同等級,在境外針對中國境內居民實施詐騙數額達530萬余元。“殺豬盤”詐騙人員經過“包裝”搖身一變為成功人士,并以內部“話術”與對方聊天、培養感情,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投資賺錢名義誘導被害人進入該詐騙集團控制輸贏的APP平臺不斷加大投資,后編造解凍賬戶、無法提現等各種理由,騙取錢財;“”詐騙人員扮演女性角色在社交軟件上以私密話題引誘被害人下載該詐騙集團控制的“心動”APP,利用女性脫衣視頻誘導被害人開視頻進行并拍攝視頻,后以解決刪除該視頻為由,騙取錢財。
沛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松系該電信詐騙集團的骨干分子,系主犯,考慮其自首、立功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認定楊某松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萬元。對于其他詐騙參與人員按照其具體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半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指出,本案系境內人員在境外組建詐騙窩點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亦是典型的“殺豬盤”+“”相結合的網絡詐騙犯罪。此類詐騙打著高收入的幌子,以從事網站客服、KTV保安、上分員等工作誘騙并組織親朋好友通過偷渡方式赴緬甸“撈金”。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不可輕信所謂的“高薪工作”和“緬北淘金、日進斗金”的誘惑,客觀、理性地選擇就業。同時,網上交友需謹慎,不要輕易相信別人,更不要隨意泄露個人隱私信息,守好自己的錢袋子,以免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人員涉及跨國實施詐騙的被告人;為犯罪分子幫助取款套現的被告人;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通訊營業廳的工作人員等。罪名涉及詐騙罪、幫助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案件的集中宣判體現了法院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全鏈條、各環節的全面從嚴懲處。
新華日報·交匯點記者 顧敏
編輯: 陳明慧
本文來自【交匯點新聞客戶端】,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