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一般有幾種結果;企業法人被留置后一般有幾種結果
當家人被紀委監察機關留置后,作為家屬,必然會感到茫然、驚慌失措,但此時更應沉著冷靜,必須知道你和你的家人下一步你將面對什么、該做什么。
筆者執業二十幾年,辦理了大大小小各種類型的職務犯罪案件,省部級官員案件也辯護代理了多件,經常和他們這些高智商、高情商的人交流案情,深感職務犯罪辯護的專業性極強,畢竟這個時候不能會見被留置人員,作為律師,我們怎么能夠從職務犯罪家屬的交流中得到有價值信息,怎么從留下的扣押清單中得知端倪,怎么從退贓金額中了解案情,怎么能為他們提供真正專業的法律服務,這確實需要豐富的專業經驗和洞察能力,我結合自身辦案經驗,提煉出家屬必須經歷的幾個考驗,以及如何應對的方案。
一、面對搜查、扣押和查封凍結怎么辦?
監察機關對被調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時,通常會立即對其住所進行搜查,并扣押與案件相關的財物。監察機關的搜查、扣押活動,必須按照規定制作搜查筆錄、記錄搜查的時間、地點、搜查人員的姓名、出具扣押手續和扣押清單。
作為家屬,當監察機關在住所進行搜查、扣押時,必須保持冷靜,不要采取過激或者不理智的行為,阻礙監察機關辦案,相反,家屬應當依法要求調查人員出具相關搜查、扣押手續,對扣押物品的名稱、數量、形態作出真實、準確記錄,待搜查、扣押行為結束后,家屬也應當記錄監察機關搜查、扣押了哪些物品,相關信息提供給律師后,有助于判斷一定的案情,還可以針對搜查、扣押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作出判斷。
筆者在辦理的一起受賄案件中,家屬在第一時間委托了我們,并提供了監察機關出具的扣押手續,我們通過扣押決定書發現了兩個問題,一是扣押的物品中有大量的高檔酒,而酒的真偽決定了受賄金額的大小,筆者便提前做好犯罪金額的辯護方案,后期在證據審查時發現,本案多數高檔酒確實沒有真偽鑒定,最終在犯罪金額和量刑上為當事人爭取了較好的結果;和家屬交流發現,扣押清單中還有監察機關扣押了一份投資協議和借條,辯護人敏銳發現本案可能存在兩個方向。
一是上述書證涉及的金額可能會被認定為受賄金額的證據或者材料,對律師有一定的分析和準備價值。還有借條被監察委帶走,肯定涉嫌借貸型受賄,而借貸型受賄也是司法實踐中爭議比較大的,比如借款有沒有真實性,是借款本金屬于受賄還是借貸利息算受賄,借貸利息高不高,多高算受賄,哪些金額可以扣減,口供和借條發生沖突司法要以哪個為準,證明效力孰高孰低的問題,具體可以查閱我辦理的借貸型受賄的成功案例!
二是該案還可能涉及洗錢罪,因為根據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四條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修改為:“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根據該法律規定,將自洗錢行為已經規定為洗錢罪,筆者判斷本案可能會增加一個新的罪名,就是洗錢罪。同時存在家人或者本人涉嫌洗錢罪的刑事風險,那么我們該怎么依法應對,這也是律師和家屬面臨的重要問題。
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閱卷后,印證了筆者的判斷,本案最終增加了洗錢罪的罪名。故,通過前期的扣押情況,可以及時、準確的分析判斷案件涉及的罪名,并且可以及早的擬定部分辯護思路有助于為家人和本人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
二、面對辦案人員的詢問,怎么辦?
監察機關留置家人后,其家屬幾乎百分之九十以上被辦案機關詢問談話很難避免,詢問調查可能在進行搜查、扣押,也可能在后續的案件調查中,此時家屬更應該沉著冷靜,因為目前只是詢問調查,你所作的筆錄僅僅是詢問筆錄,也就是證人筆錄,在制作詢問筆錄過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嚴禁以暴力、威脅、引誘、欺騙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嚴禁侮辱、打罵、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被調查人、涉案人員和證人。”之規定,家屬應對所答問題進行客觀描述,不要進行主觀臆斷或者推測,對調查人員的揣測性提問、誘導性提問、欺騙性提問和與案件無關的提問,都可以拒絕回答。
作為家屬,在接受監察機關詢問時,一定要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因為被威脅引誘做出了違背事實的筆錄,除了你本人可能會涉及刑事犯罪外,被留置的家人也可能出于保護家人的角度,作出對其不利的筆錄,千萬不能讓自己成為家人被威脅的不利因素。
此外,家屬可以選擇詢問地點嗎?可以。
根據《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證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其工作地點、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點進行詢問,也可以通知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到證人提出的地點或者調查人員指定的地點進行詢問的,應當在筆錄中記明。因此,你可以要求問話的地點在自己家里、辦公室,甚至茶樓,我的幾個當事人都是要求在茶樓接受詢問!事后告訴我,這樣的地點“心沒這么慌”!
再次,若在接受詢問時,被威脅引誘怎么辦?
可根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對于被調查人控告、舉報調查人員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和內容等材料或者線索的,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核。”之規定,向監察機關的上級部門提出控告和舉報。不要擔心,適當的進攻是最好的辯護,我的經驗是,依法的控告和反映反而可以促使你親人的案件得到好結果!
三、面對辦案機關的退贓要求怎么辦?
筆者辦理的大部分職務犯罪案件,家屬都面臨被監察機關要求退贓的問題,對于退贓的金額、退贓的時間必須客觀看待,對于構成犯罪的情況下,積極退贓對被調查人的量刑的確有積極作用,但具體退多少、何時退,就必須更加謹慎了,因為犯罪金額的確定只有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辯護人才能全面掌握案件真實情況,才能對犯罪金額作出準確的判斷和建議,作為家屬,面對辦案機關的退贓要求時,一定要謹慎對待,要讓退贓情節在案件的處理結果方面發揮最大的作用。具體我在下一篇文章中專門分析和講解!
四、聘請律師及時介入案件
若被調查人構成犯罪,律師及時介入,及時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梳理,針對案件證據發現的問題和被調查人積極溝通核對,除了證據三性的基本研究,還需要深挖案件辦理的程序問題,通過對辦案機關程序違法的指出、投訴、控告,從而推進案件的實體結果,筆者辦理的一起受賄、洗錢案,就發現調查機關在詢問筆錄中有重大瑕疵,在訊問筆錄出現大量的復制粘貼行為,扣押違法行為等程序問題,通過在庭前會議提出非法證據排除、調取多項證據申請等方式,邊打邊談,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較好的量刑具結書。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擅長職務犯罪辯護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