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藏三年 子女高考待遇—援藏三年子女高考待遇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教育廳等部門《關于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實施意見的通知》(藏政發〔2015〕3號)和《關于做好2020年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藏教廳〔2020〕4號)有關規定,由報名點學校、市(地)招生辦層層審核逐級公示后,上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復核確認。現將西藏自治區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名單進行公示。
一、公示時間
6月23日至7月2日,公示信息保留至2020年年底。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無問題的考生可以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二、舉報電話
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0891-6335325;
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駐教育廳紀檢監察組 0891-6599817。
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可向報名點招生辦和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反映,反映意見內容須真實且具體明確,屬個人反映的需簽署真實姓名、聯系電話,屬單位反映的需加蓋公章、署上聯系方式,否則不予受理。
三、公示名單
1.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基層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子女考生
4.烈士子女考生
5.門巴族、珞巴族、夏爾巴人、僜人考生
6.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
7.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考生
8.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在藏干部、職工子女考生
9.援藏干部子女考生
1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
11.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考生
【來源:西藏微青年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