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回應部分村民攔車收費;河南攔車要錢
來源 | 瀟湘晨報
記者 | 王芊
6月19日,湖北荊州。有網友發布視頻稱,一名女子攔住救護車不讓走,原因是救護車壓壞了她的菜,要求救護車賠償。該視頻發出后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救人要緊,東西比別人命重要嗎?也有網友認為,120是收費的有償服務,壓壞別人東西,肯定要賠償,不要道德綁架。
據網友上傳的視頻顯示,一輛救護車停在路上,一名紅衣女子站在車前,疑似在攔著車輛不允許離開。
據媒體報道,有目擊者稱,車上應該是有病人的,女子攔車時間不到3分鐘,周邊市民將她拉走。救護車上的人和女子吵了很久,最后沒有賠錢將車開走了。
有網友評論表示:“雖然損壞東西要賠償,但如果車上是個急救病人那可是耽擱不起啊。”也有網友評論表示不應該因為是特殊車輛而道德綁架。
那么救護車在接病人或送病人過程中壓壞東西是否需要賠償?這個賠償責任需要哪一方來承擔?如果女攤主因此攔車影響了病人救治是否需要擔責?瀟湘晨報記者咨詢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的意見。
付建認為,救護車屬于醫院所有,病人家屬支付費用,救護車才會出車,在接病人的過程中壓壞東西是需要賠償的。醫院與司機之間是雇工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
由于救護車司機是在執行工作任務,接送病人屬于職務行為,因此,對于造成的財產損失應當由醫院或者急救中心負責賠償。司機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先行墊付,如果情況緊急可以留下彼此的聯系方式,事后主動聯系對方進行賠償。醫院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司機進行追償。
女攤主如果因此延誤病人治療,也應該承擔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了救護車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如果因為女攤主的阻攔行為延誤了治療,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具體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病人因此沒有得到治療,失去生命,還可能觸犯刑法中的過失致人死亡罪。只不過救護車司機也存在過錯,此時應當按照雙方各自過錯程度合理劃分承擔責任的比例。
付建表示,他人的性命安危與財產價值相比較顯然更為重要,盡管救援任務緊急,但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同樣需要賠償,司機應當告知攤主救援任務完成后會主動賠償,如果攤主對其不信任,可以事后報警處理,而不是攔停正在進行的救援。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攤主可以記下救護車的車牌號以及所屬醫院,先讓救護車將病人及時運送到醫院,然后進行后續索賠,而不能隨意阻攔救護車輛,妨礙救人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