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防范金融風險的具體措施
(四川省委黨校第31期中青三班學員,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戰略發展部總經理 段勝)
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維護金融安全、切實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關乎國家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全局。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必須充分認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維護金融安全作為黨和國家經濟工作的一件大事,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一、全面認識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重大政治意義
(一)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安全涉及領域復雜多樣,層次維度眾多,與國家安全密不可分。維護金融安全,是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件帶有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放眼全球,金融已成為國際競爭和國際關系中決定性的力量,誰掌握了金融主導權,誰就掌握了世界話語權。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進入加速演變期,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關鍵發展期的時代背景下,必須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實現金融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統籌發展和良性互動。
(二)金融安全關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金融融入經濟社會的廣度和深度,決定了金融風險因素的廣泛性和復雜性。金融安全涉及的風險因素不僅存在于金融體系內部,而且存在于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如若金融風險發生聯動效應,就會打擊儲戶和投資者信心,誘發銀行擠兌和資產貶值,導致資本外流加速、匯率壓力增大、債務風險增加。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必須跨越的重大關口,只有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這門必修課,才能切實維護經濟社會穩定。
(三)金融安全是做好金融工作的底線任務。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世界經濟發展史反復證明,金融風險控制得好,經濟發展就比較平穩,而一旦風險失控,將帶來嚴重的金融危機甚至經濟危機。只有時刻牢記安全是做好金融工作的第一要務,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筑牢金融工作的安全底線,保持金融體系健康、穩定和安全,才能促進金融與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為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和金融保障。
二、系統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存在的重點問題
(一)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較為突出。我國中小金融機構超過4000家,在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積極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取得顯著成效。根據2022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4368家參評機構中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下降為346家、數量較峰值時期壓降近一半。在我國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整體收斂的同時,個別中小金融機構資本補充機制缺乏、內部控制薄弱、外部監管不到位等仍然存在,部分省份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外溢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區域性金融風險隱患仍然不容忽視。到2022年底,全國有366家中小金融機構監管評級在8級以上,資產規模為5.61萬億元,占比為1.55%,存在較大的風險化解壓力。
(二)金融發展結構失衡問題嚴重。在各方面強有力的管控下,我國金融市場中長期存在的票據業務占總資產比例過高、大額貸款占各項貸款比例偏大、金融脫實向虛等突出問題得到了有效控制。到2022年底,商業銀行票據融資占比逐年下降到14.9%,制造業貸款占比持續提升至23%,互聯網貸款已基本出清。但以銀行主導的間接融資仍然占到全社會融資80%以上,這種結構容易導致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和金融風險的高度集中。同時,房地產貸款比例已經占到了整個貸款業務的26.34%,一旦房地產市場出現波動或者下跌,金融風險就會隨之增大,這種風險不僅波及到金融系統自身,還會波及到整個經濟系統。
(三)金融治理體系能力存在短板。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完善,金融治理能力穩步提升,現代金融治理體系日趨成熟。近五年,監管部門累計出臺一系列打基礎、立長遠的金融治理制度文件300余個,累計立案查處非法集資案件2.5萬起,近5000家P2P網貸機構全部停業,宏觀杠桿率快速上行勢頭從2017年起逐步得到遏制。但是,我國現有金融治理體系偏重分業治理、金融治理能力滯后于業務發展,不僅難以形成有效監管合力,而且也難以發掘金融業務混業經營所隱藏的潛在風險,導致金融監管存在盲目和漏洞,進而對原有的金融治理模式帶來挑戰,極易誘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四)金融科技系統安全建設滯后。近年來,圍繞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我國持續強化金融科技治理,全面塑造數字化能力,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金融科技建設體系基本形成,金融科技整體水平與核心競爭力實現了大幅提升。2022年,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及10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科技投入總額為1787.64億元,較上年增加142.04億元,同比增長8.63%。但是,金融科技發展帶來金融創新的同時,許多游走于傳統監管邊緣的違法行為則難以及時發現并進行有效控制,極易誘發金融風險,科學技術的不當應用造成的數據安全失控,核心金融科技受制于他人所帶來的“卡脖子”風險等,也可能會導致金融風險及其危害性呈指數級上升態勢。
(五)外部金融安全形勢嚴峻復雜。堅持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隨著開放領域的不斷擴大,原本相對封閉的金融體系不斷融入全球金融市場,促進了我國金融業的創新發展。2018年到2021年7000多億美元流入我國,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總數911家、總資產達3.76萬億元人民幣。但我們必須要認識到,對外開放是一把雙刃劍,比如開放資本賬戶會帶來的國際金融資本自由流動,可能導致不同程度的通貨膨脹和財政赤字問題;跨境資本大進大出,甚至境外惡意做空,將對國內經濟金融平穩運行造成較大沖擊;大國博弈加劇、地緣政治沖突影響,可能會損害我國海外權益和資產安全,限制國際投資者參與我國發展,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不確定性風險。
三、精準把握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實施路徑
(一)持續推進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加大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力度,壓實地方政府、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三方責任, “一行一策”制定改革和風險化解方案,通過吸收合并、兼并重組、破產重整等模式,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市場出清。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成立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基金,以結構化交易模式,采取資產轉讓、清收盤活、代賬核銷等多種渠道,加快推動不良資產處置化解。多渠道補充資本,統籌用好內源性資本補充和外源性資本補充兩方面途徑,加快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落地,支持金融機構發行新型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增強抗風險能力。
(二)全面優化金融市場資產配置結構。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增加長期資金的供給,有力地支持我國的科技創新和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戰略。完善房地產金融政策,因城施策實施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在為已開工房產項目提供套融資支持的同時,推動化解未交樓個人住房貸款風險,不斷降低房地產融資的集中度,控制房地產金融的杠桿水平,控制房地產市場的金融化和泡沫化。推動資產業務的多元化發展,大力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加大對制造業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構建期限合理、類型多元的資產結構。
(三)系統推進金融治理體系能力建設。堅持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金融宏觀調控決策機制,健全金融與財政全方位協作機制,切實地把黨領導金融工作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加快構建中國特色金融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完善中央和地方監管職責等的統籌協調動態機制,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不斷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全面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加快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完善金融執法規則程序,提升金融執法效能,積極營造從嚴打擊金融犯罪的法治環境,提高金融違法犯罪成本。
(四)建立完善金融信息安全防控體系。按照安全穩定、自主可控的原則,全面加強對金融體系的安全檢視和壓力測試,補齊短板弱項,壓實關鍵環節,優化完善各種應急預案和處置舉措。不斷推進金融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產化,特別是加快金融軟件和硬件設備進口替代進程,積極開展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的金融核心科技系統,守牢金融安全的底線。推進數據全生命周期、全鏈條風控平臺建設,嚴把金融數據安全關口,嚴防數據泄露、篡改和濫用,在確保個人隱私和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精細化管理與差異化防護。
(五)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外部風險沖擊。堅持把維護國家金融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構建與高水平開放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開放型宏觀金融風險防范政策框架,切實維護人民幣貨幣安全和國內金融體系穩定。充分發揮我國的大國優勢,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機制,以系統的經濟金融法律工具應對國際金融風險外溢性影響。成立跨國的多方聯合金融穩定基金,提升我國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規則制定權和話語權,倡導國際社會共同維護全球金融秩序,增強制度規則的公平可及性、普惠共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