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留置結束移交看守所—紀檢留置結束移交看守所的老百姓怎么辦
前些天有人問我,被紀委帶走15天能回家嗎?我告訴她,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下面,鴻光為你詳解這個問題。
這里的帶走,實際上是留置措施。
什么人會采取留置措施呢?有兩類人。
一是涉嫌職務犯罪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
二是查辦公職人員案件過程中所涉及的行賄人,可以是公職人員,也可以是社會人員。
答案是不能。
留置的條件:被調查人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并且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
這里最關鍵的是已經掌握部分職務違反或職務犯罪的證據,沒有證據,憑猜測是不能帶走人的。
也就是說,被帶走的公職人員大概率會被移送起訴。
同時,紀委實施留置,是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的,這里不再詳說。
我們先看看留置室。
留置室全部是軟包,生活用品全部是特制,在留置室內,沒有條件自殺。
一人被留置,相應的看守、醫生辦案人員有十個左右,隨時關注著留置對象的一切異常情況。
可以說,留置室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地方。
現在辦案很文明的,不得采用暴力措施,到了凌晨零點必須讓留置對象睡覺。
加之,留置室有24小時監控。
如果發生了暴力辦案的行為,辦案人員是要被問責的。留置對象及親屬也可以申訴。
留置的時間一般為三個月,經申批后可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最多六個月。
案件很快查辦結束,也有少于三個月的情況。
案件查辦結束后,如果留置對象要被移送審查起訴,就會換地方,由看守所羈押,走接下來的審判程序。這是回不了家的。
如果留置對象不移送司法,則可以回家了。
以上便是我的回答,有更多其他紀法問題都可以問我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