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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15:39 | 溫州晚報 | 據溫州晚報
在公共場所吸煙將罰款50元,禁止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車船向外拋撒物品將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由溫州市文明辦起草的《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近日在市政府網站發布,從法律層面約束不文明行為,規范、倡導、促進市民的文明習慣,該《條例》也將是溫州市首個促進文明行為的地方性法規。
溫州市文明辦副主任陳紀勇介紹,根據去年全省社會道德環境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溫州市民對“不守誠信、不守信譽現象”、“婚喪嫁娶鋪張浪費現象”等評價最低。市民普遍認為,對生活區飼養烈性犬、共享單車亂停放、亂貼小廣告、車窗拋物等亟待解決的各種不文明行為,要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約束和制裁。
該《條例》明確要求:非機動車輛(特別是共享單車)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沒有指定地點的,應當停放在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非機動車輛臨時停放點由公安部門根據道路條件和交通情況統一定點和管理。
在移風易俗方面,提倡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不盲目攀比,不惡俗鬧婚;厚養薄葬,簡樸節約辦理喪事,實施節地生態安葬、綠色環保祭祀。
禁止在樹木、地面、電線桿、建筑物等公共設施上任意刻畫、涂寫、張貼、懸掛,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處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從建筑物、車船等向外拋撒物品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罰款。
在封閉、半封閉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場所吸煙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處50元罰款;情節較重的,處2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處300元罰款。
禁止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若違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其犬只;不能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若違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了解,從杭州等城市相繼出臺“文明條例”的實踐證明,“文明條例”對提高市民素質、育化文明新風,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陳紀勇說,目前此方案為征求意見稿,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歡迎市民通過3種方式在2018年3月31日前反饋至溫州市文明辦,參與討論,提出意見:
1.書面意見(通信地址:溫州市行政服務中心17樓1711室郵編:325000);
2.傳真:0577-88968602;
3.郵箱:2272957678@qq.com
(原標題《溫州擬立法約束不文明行為這些行為將受處罰》;本次編輯:鄭希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