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湖南人在緬甸做什么,湖南人在緬甸淘金合法嗎
當貪圖“運費”鋌而走險的“蛇頭”
和受緬北高薪謊言誘惑的偷渡者,
遇上馬蜂窩和荒山野嶺
長達十余小時的步行,
注定是一場通往監獄的旅行。
為了“運費”鋌而走險
2021年11月初,“阿亮”(待查的緬甸籍男子)電話聯系被告人張某干,商量以五萬元每人的價格組織6人偷越至緬甸,張某干表示同意。張某干隨即聯系被告人殿某關商量確認偷越方案,殿某關表示認可,且約定除去開支后二人對半分成。
分段運送掩耳盜鈴
每一段的“蛇頭”都心存僥幸心理,以為自己只是送一程、帶一段,并沒有直接帶領偷渡者偷越國(邊)境,不會有事,殊不知,他們已經構成了共同犯罪,誰都插翅難逃。
馬蜂叮咬放棄偷越
2021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增、朗某歡根據張某干的要求在云南省某賓館門口按照接頭暗號接到了六名偷渡者,并駕車將其六人運送至張某干指定的山腳下,被告人張某跑收走其六人的手機帶其六人徒步在山中穿行。
雖然預定路線只有十公里,但為了繞路躲開檢查,一共走了五六個小時山路。在走山路的過程中,三人體力不支,沒有跟上走錯了路,不小心踩到了馬蜂窩。三人為了躲馬蜂趴在溪水里,還是都被馬蜂蜇傷。張某跑等人走回去找人,等把人找齊了才繼續出發。
到達約定地點后張某跑離開,六人在原地等待,而后,殿某關邀來岳某臘(另案處理)趕到并欲繼續帶其六人往國境線方向步行。在得知至少還有四五個小時山路才能走到國境線后,六人嫌路程太遠,其中三人因被馬蜂蜇傷身體不舒服,而且又冷又累,饑腸轆轆,怕到緬甸后被那邊的人要挾找家人詐錢。于是六人拒絕并放棄偷越去緬甸,殿某關、岳某臘只好作罷離開。同日晚,民警抓獲殿某關,殿某關協助民警抓獲了六名偷渡者。其余被告人陸續被抓獲或主動投案。
法院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干、殿某關組織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被告人張某跑、李某增、朗某歡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在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干、殿某關均系主犯;在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跑、李某增、朗某歡均系主犯,依法均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五被告人均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近日,新化縣人民法院分別以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依法判處張某干等5名被告人一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罰金。
廣大群眾要擦亮雙眼,不要相信境外所謂的輕松月入幾萬的工作機會,天上掉餡餅一定是陷阱。出國務工,一定要通過合法途徑。邊境群眾要遵紀守法,不要利用熟悉地形的優勢幫助境外犯罪組織輸送人員,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來源:新化縣人民法院、湖南高院微信公眾號
編輯: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