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建設用地能建設嗎、現狀建設用地整理騰退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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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全國各地都出現很多讓農民怎么都難以理解的現象,比如說自家宅基地是合法有證的,只是因經濟條件暫不允許等原因空閑了幾年,合理利用種上了莊稼,等到近期要建房時,卻被告知這塊地已經變更成耕地,不能再用來建房了,如再建房就會視為違法占用耕地,面臨拆除、罰款等處罰;還有的是農民自家林地或園地不知不覺變更成了耕地,有的甚至成了永久基本農田,只能用來種植糧食作物,種樹、養殖等都被嚴格禁止,等等。
其實,這類現象都是緣于國土調查中的地類認定問題,在國土調查中,是按照實地現狀認定的,也就是人們通俗講的“所見即所得”,反映調查時點的土地利用現狀。比如,對某塊正在種植糧食作物的土地,不管之前是不是曾經建設房子,是不是有合法土地使用證件,調查時都按實地現狀認定為耕地;如果有人未經批準在耕地上建了房子,即使房子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屬于違法占地,但調查時仍然會認定為建設用地。
這種現象如果處理不當,就會給人們用地和生產生活帶來很大的困擾,特別是農民已發證宅基地被調查為耕地后,再建房就會認定為違法占用耕地。當前國家正在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未經批準占用地耕地建房將面臨嚴肅查處,有的可能會被。
明明是自家的合法宅基地,就因為一個自己毫不知情的地籍調查認定,就變成耕地不能建房了,這是不是損害了農民利益?是不是對農民的不公?
農民分配取得一處宅基地非常不容易,如果按耕地來認定處理,再來建房需要經過復雜的轉用、審批程序,還需要落實占補平衡,這對農民來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最近,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自然資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類的有關問題解答》,要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牢固樹立人民群眾立場,設身處地站在人民角度想問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地解決好群眾反映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說,處理問題不能讓群眾吃虧,不能因為一個地籍調查就損害農民群眾的現實利益。
該解答的第11個問題是:村莊范圍內原批準的宅基地,因種種原因一直未建房,目前仍在種植農作物,是否會影響后續建房使用?
對問題的解答為:按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規定,對有合法權源(包括村莊范圍內原批準的)的宅基地,后續建房時可直接作為建設用地使用,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
這樣一來,手里有宅基地證的農民不用再擔心了,即使多年沒有建房,即使種上了農作物,即使在土地調查時認定為耕地,只要手里有宅基地證,仍然可以用地建房,不會被判定為違法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