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說的馬冬梅是誰—網上說的馬冬梅是誰的女兒
“馬冬梅被通緝了!”
今天,青海西寧公安機關的一則通緝公告上了熱搜。
其實,這只是很多通緝工作中很普通的一個案件,懸賞金額也僅僅只有3萬元,并不是很多,但是要緝拿的人卻比較特殊,因為她的名字是馬冬梅!
馬什么梅?馬東什么?什么冬梅?雖然《夏洛特煩惱》這部電影已經過去很多年了,可是這句臺詞仍然讓我們印象深刻,更讓我們深深記住了馬冬梅這個名字。
正是基于此,這個通緝一發布,便瞬間上了熱搜。
接下來,我們就來說一說其中的相關法律方面的知識。
1.懸賞通緝是刑事案件中抓獲緝拿犯罪嫌疑人的一個重要手段,但不是很常見,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有“本事”上得去通緝榜的。
一般情況下,對于比較輕的犯罪,公安機關都可以采取電話傳喚的方式,比如說一些情節較輕的經濟犯罪。
對于一些現行犯,那就是直接現場緝拿,比如說正在進行的故意傷害、醉酒型危險駕駛案件等。
而對于事后發現的,有不太適合打草驚蛇的,會采取蹲點布控緝拿的方式。
如果通過上述方式沒能捉到嫌疑人,就會采取網上通緝的方式,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列為網逃了。現在攝像頭遍布、出門住行都離不開身份證,所以很難逃脫的。
如果案情比較重大,嫌疑人依然不好捉拿,那就可以直接發布像馬冬梅這種的懸賞公告了。當然,像小偷小摸一類的小案件,一般是不會上懸賞通緝的。
2.從公告中,我們發現馬冬梅是一個盤踞在緬甸的電信詐騙犯罪的首領。
電信詐騙是近些年來特別活躍的一種犯罪,對于人們的生產生活也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但是案件破獲起來一般難度就比較大,甚至,很多犯罪團伙的根據地都像本案一樣在國外。
但是,由于被害人在國內、犯罪結果的發生地在國內,所以我國對此是有管轄權的。
根據刑法第6條的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我國領域內犯罪,都應依照我國刑法予以追究。
這也就是:犯我中華者,非遠必誅!
3.電信詐騙也是一種詐騙,但是一種特殊的詐騙。
他觸犯的罪名也是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而沒有電信詐騙罪。
只不過,由于電信詐騙的危害性特別大,破獲起來也比較難,所以對電信詐騙的懲罰也是高于普通詐騙罪的。
對于電信詐騙行為,只要3000元就會構成犯罪,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而達到3萬元就可以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達到50萬元,就可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4.對于被通緝的人,一樣也是可以自首的。
只要她主動投案,并且如實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實,就可以認定為自首。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像馬冬梅這種犯罪情節比較惡劣的人,即便自首,也是不可能免予處罰的。
結合兩高《關于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對于自首的,最多可以減少刑期的40%。
5.同時,對于明知道馬冬梅屬于違法犯罪分子,然后還為其提供隱藏的住所、或者財物資助,或者作虛假證明包庇的,就會涉嫌刑法上規定的窩藏、包庇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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