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一個月能到什么程度,留置一個月能到什么程度啊
近日,一篇題為「一枚留置針為何敢用41天?」的文章引起了編者的注意。
案例
患者李某,女,70 歲,癌,糖尿病。因治療需要,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在左前臂行外周靜脈留置。7 月 5 日,李某輸液結束,小龔護士幫她拔掉了已經使用 41 天的留置針,當班護士評估,李某的留置靜脈并沒有紅腫熱痛及條索狀改變,也沒有感到任何不適。
一枚外周靜脈留置針,竟然留置了41天!而在我國2013年頒布的衛生行業標準《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中明確指出:外周留置針使用時間為72-96h。
大家的困惑在于:既然有標準,為何不遵守?此其一。規定時間為72-96h,但這位患者能留置41天,是不是標準有問題?此其二。今后在臨床工作中,對于留置針的留置時間,護士應該如何抉擇?此其三。
為了給大家答疑解惑,本刊特別邀請到北京市護理學會秘書長、北京靜脈輸液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春燕老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
李春燕老師介紹,為使臨床護理實踐更加規范化,2011 年經原衛生部批準,由北京協和醫院牽頭組織專家制定護理分級和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歷時2年,2013年11月1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首次以行業標準的形式發布《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WS/T433-2013)》,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頒布后,相關部門也多次組織靜脈輸液護理專家,在全國范圍內對標準進行解讀,以期更好地推動標準的實施,推動臨床靜脈治療規范化和專業化,目前全國絕大多數醫院都在采用這一標準。按照標準中對外周靜脈留置針留置時間的要求,這一案例中的留置時間,確實是超出范圍的。
但李春燕老師也指出,臨床上確實一直存在對于這個問題的探討。2015年,復旦大學循證護理中心許麗春、胡雁在《護士進修雜志》刊文,建議醫療機構采用出現臨床指征時(如滴速減慢或不滴,滲出,穿刺點周圍發紅、壓痛,患者主訴穿刺部位出現明顯不適等情況)更換留置針,而非每72-96h更換一次。2016年,英國師協會采納2015年考克蘭數據庫的一篇系統綜述《根據臨床指征還是根據常規更換外周靜脈留置針》的結論「可以根據臨床指征更換留置針」,將“不提倡72~96小時常規更換留置針”寫入指南《安全血管通路2016》。
可見,隨著對留置針留置時間的進一步研究和循證實踐,業內對于留置時間的原有觀念已發生轉變。《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這一標準是2013年制定的,當時的觀點還是「72-96h更換一次」。相信在標準下次更新時,專家會考慮到這一問題,并根據最新的研究證據重新對標準進行考量。
那么,臨床護士今后在工作中,對于留置時間應該如何抉擇呢?
李春燕老師表示,護士在進行臨床實踐時,應當更加審慎。留置針的留置時間與護士的護理水平、患者配合程度、血管狀況、用藥性質、輸注速度及留置針的材質等都有很大的關系,留置41天而局部無明顯癥狀,這種案例屬個案。再者,血管的損傷程度不能僅僅依靠肉眼觀察下定論,盡管從表面上看沒有紅腫熱痛等癥狀,但不代表血管內皮沒有損傷。
據李春燕老師介紹,美國輸液護理學會(INS)2016最新版《輸液治療實踐標準》中指出,盡管外周留置針可根據指征決定何時撥除,但留置時間最好不要超過6天。留置期間,應至少每4小時檢查評估一次。對于危重癥、后鎮靜和有意識障礙的患者,應至少1-2小時檢查評估一次,新生兒和兒童患者應每小時檢查評估一次,進行發皰劑藥物輸液時檢查評估的頻率應更高!這對護士的能力和精力都是一種考驗。如果預見患者需要長期輸液,那么護士就應當對患者整體情況進行評估,為其選擇最適合的置管方式,而不是一味保持外周導管。
李春燕老師也表示,臨床護士對于專業問題的探討和爭鳴是一件好事。說明國內護士的專業水平越來越高,對國際最新護理發展的關注越來越多,對與患者相關的技術操作具有評判意識和質量改進意識,這都是值得肯定的。臨床護士具有這種探索精神,何愁專業不發展,質量不進步?
編者希望在未來,隨著靜療標準的更新,在制度上有更加完善的規范支撐護士的臨床實踐;也希望靜脈輸液護理專家學者能在獲得患者同意的基礎上,針對留置針留置時間的問題進行更多的科研和循證,用更有說服力的數據指導臨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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