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北詐騙回國政策,緬北詐騙回國政策最新消息
2024-04-29 18:48:44
來源:澎湃新聞
為賺“高額工資”,明知是從事詐騙仍鋌而走險偷渡緬北——無錫江陰法院9月19日對9名緬北回流人員跨境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楊某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黃某先后在緬甸勐波洪門大廈、五金建材城等地租賃辦公室并成立電信詐騙公司,采用“殺豬盤”方式騙取中國境內(nèi)公民錢財。該公司從上而下分為老板、總監(jiān)、代理、組長和業(yè)務員,另有財務、客服、后勤等。業(yè)務員通過社交軟件尋找被害人,通過聊天、“談戀愛”等取得信任,為進一步誘騙做準備。據(jù)查,黃某犯罪團伙的其他成員僅針對江陰的被害人梅某就騙得140余萬元。
2020年,被告人楊某、田某、周某、陸某等9人通過熟人介紹等偷渡至緬甸,成為詐騙公司業(yè)務員。由于“提成”低,還得自己支付住宿、餐飲等費用,與想象中的“高薪”相去甚遠,“業(yè)績”不好又會被打罵,2021年前后,9人通過爬山、看病、躲玉米地等方式逃離,偷渡回國,在詐騙公司的“工作時長”11個月至4個月。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楊某等9人利用電信網(wǎng)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應以詐騙罪追究刑責。9名被告人均為從犯,系犯罪未遂。結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最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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