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詐騙 為何警察不立案-警察說被騙的錢找不回來了
詐騙是一種在現實生活中具有多種形式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罪分為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等多種類型。除了網絡電信詐騙之外,我們通常稱其余的案件為“經濟詐騙”。當受害人意識到自己被騙后,針對不同類型的詐騙,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并且需要選擇合適的報案地點。
首先,涉及網絡詐騙的情況,受害人應立即致電110報警,并向民警詳細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電話號碼、自己用于轉賬的支付寶或微信賬號等相關信息。如果想要到派出所現場報警,受害人需要前往自己所在地最近的派出所。目前,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紛紛成立了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這些中心將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合作,對騙子的銀行賬號或第三方支付賬號進行快速凍結操作。需要注意的是,為了逃避打擊,騙子可能會迅速將資金轉入下級卡,并通過多次轉賬后進行提現。因此,報案時間至關重要。
其次,對于其他類型的詐騙案件,大部分需要到經偵部門報案。我國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是,各個區縣內設有公安分局,為了方便管理,公安分局在街道或社區范圍內設立了派出所,負責處理一些基本的日常事務。而經偵部門則負責管轄整個區縣范圍內的經濟案件,針對復雜性高、群眾性強的案件設有獨立部門。簡而言之,派出所的管轄范圍較小,僅限于所在街道或社區,而經偵部門能夠管轄整個區縣范圍內的經濟案件。
依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公通字〔2020〕9號)文件,經偵部門可以處理的案件共有77種,其中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券詐騙、保險詐騙、合同詐騙等詐騙案件。因此,大多數詐騙案件的報案地點是經偵部門,而非派出所。
然而,經偵部門與派出所在立案要求上存在較大差異。派出所對立案的要求較低,報案人只需提供口供即可。而經偵部門必須提交完整的報案材料,并經過審核后認定案件可能屬于詐騙,才會進行下一步的立案審查。因此,經偵部門不立案的主要原因是報案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證明涉案行為屬于刑事詐騙,所以報案人在想要立案時必須提前做好充分準備。
關于是選擇在派出所還是經偵部門立案以及經偵立案所需的具體材料問題,需要根據案情具體判斷。在此,北京律師團隊秦嘉澤團隊將不進行詳細解答。如果有讀者需要咨詢,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使用瀏覽器搜索秦嘉澤律師進行溝通。
創作文章不易,覺得不錯給個評論 點點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