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時期有小麥種植嗎_殷商時期氣候
在歷史早期,人們關于時間的種種觀念和認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漫長的時代中逐步萌發并完善起來的。盡管人們時刻都切身感受著“自然時間”的推移與變化,但能將其轉化為一種“社會時間”,留存于自身的觀念當中,并指導其依照一定的時間節律開展各種社會活動,卻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本文要探討的“四時”觀念便是“社會時間”的一種體現。
(圖源:蔣宇超 陳國科 李水城《甘肅張掖西城驛遺址2010年浮選結果分析》 )
先秦時期的“四時”觀念,在傳世文獻魯史《春秋》中始有完整呈現,出現“記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時,以時系年”的現象。“四時”觀念的實際形成自然要早于將其作為“紀時法”的構成要素納入史書撰寫的時間。顧炎武注意到,“《春秋》時、月并書,于古未之見”。郭沫若也曾對古文獻中“習見之事物而為金文所絕無者”進行考證,“四時”便是其中的重要一項。同時,圍繞甲骨卜辭進行的相關研究揭示,殷商時期只有春、秋“二時”觀念,卜辭中盡管已經出現冬、夏兩字,但皆不用以表示季節。因此,“四時”觀念的逐漸萌生與演進應該發生在殷周春秋時期。
需要進一步討論的問題是,作為一種社會時間的“四時”觀念,何以在殷周春秋時期萌生與強化。考慮到在歷史早期,“各種各樣的‘時間單位’,都并非純粹的客觀維度,而是基于種種文化背景與實際需求,被人們構建而成的”,而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又以農業為基礎,人們很早便圍繞農業形成了極為深刻的認知。在《呂氏春秋》中便有“夫稼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的精確表述。古代先民在長期的農業生產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很早便知道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要順應天時。構建一種屬于社會時間的“四時”觀念,其文化背景和實際需求應該都與農業的發展有緊密關系。
馮時對殷代農季、殷歷歷年與卜辭四方風等分別進行了系統研究,認為先秦時期的“季節體系實際上體現著農業的周期”,也為本文以農業的發展為視角探索先秦時期“四時”觀念的發展演進提供了一定的學理依據。目前已有學者關注到先秦時期冬小麥的種植與歲首制度之間的關系,初步呈現了冬小麥與人們時間觀念之間的邏輯聯系。由此,更為本研究著眼于小麥推廣種植而探索“四時”觀念提供了直接啟示。得益于近年來植物考古研究取得的新進展與新成果,可以確定,小麥的推廣種植是殷周春秋之際在農業發展方面所取得的較為矚目的成就之一。考慮到小麥秋種、冬長、春秀、夏實的特殊生長周期,長期以來被視為接絕繼乏之谷,其嵌入到中國北方地區以粟、黍為主的旱作農業體系當中,有別于既往的春種、夏長、秋收、冬藏的農事時間節律,應該能對人們時間觀念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因此,本文旨在系統梳理與探索如下問題:小麥的推廣種植與先秦時期“四時”觀念的萌生與演進存在怎樣的邏輯聯系。
一 先秦時期小麥推廣種植的時空特征
在系統論述小麥推廣種植與“四時”觀念之間的邏輯關系之前,有必要結合學界近年來取得的研究成果,對小麥在先秦時期推廣種植的時空特征進行簡要勾勒。
小麥原產于西亞的新月形沃地,至遲自龍山時代已出現在中國北方地區。山東膠州趙家莊遺址出土的小麥遺存,經AMS碳十四年代測定為距今(3905士50)BP,樹輪校正后的絕對年代約為2500BC-2270BC,是迄今為止黃河流域出土年代最早且具有可靠測年數據的考古發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小麥最初傳入中國后的很長時間里,盡管種植地域有所擴展,隨著時間的推移,出土小麥遺存的遺址數量也有所增加,但小麥在各遺址中的出土概率以及所占全部農作物的比例始終維持在較低的程度。李成曾對中國北方龍山至兩漢的小麥栽培進行過系統梳理,認為中國北方在“龍山時代至商代尚處于小麥栽培歷程的初始階除個別等級較高的中心聚落外,多數地區的小麥種植較為落后,受重視程度遠不及粟、黍等旱作農業優勢作物”。總之,學界現有的相關研究揭示,小麥盡管在龍山時代已經出現在中國北方地區,但在較長的時間里,似乎并未引起先民的足夠重視。
小麥在中國北方地區的推廣種植,殷商時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階段。陳雪香對中國青銅時代出土小麥遺存的遺址進行綜合梳理與數據分析,指出“小麥在夏商時期出現了強化種植的趨勢,而這一種植規模的顯著提升主要局限于中原地區,即商王朝統治的王畿范圍之內”。劉興林廣泛收集并按時代和地域排比考古發現的先秦兩漢時期的主要作物遺存,認為夏商時期小麥“在中原地區有了較多的種植”,而且,“自夏商時期開始,小麥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發展態勢”。郭榮臻等人專門針對中原地區先秦時期的麥作農業進行考察,廣泛收集各種形態的麥類遺存出土情況,分析結果依然支持前述學者得出的基本結論,并認為“二里崗—殷墟”時期是麥類作物在中原地區獲得強化利用的關鍵時期。同時,最近一篇依托人骨碳、氮穩定同位素以研究古代人群飲食結構的文章指出,殷商時期,多種農作物種植制度的優越性僅在較高等級的都城遺址中開始出現,而所謂多種農作物種植制度,則主要是指水稻和小麥等農作物嵌入到原有的農業經濟結構中。由此揭示出,殷商王族的農業經營在中原地區小麥推廣種植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盡管中原地區殷商時期開展系統植物考古的遺址較少,上述結論的得出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推測成分,但穩定同位素的研究結果將小麥種植的推廣主體指向殷商王族。借助甲骨文所提供的材料,當能更加清晰地認識小麥在殷商時期的中原地區得到推廣種植的史實。
甲骨文中有“麥”與“來”兩字,于省吾認為,“來”指小麥,“麥”指大麥。其中,“來”指小麥,于省吾之后,幾無異議。但“麥”的具體所指,卻多有爭議,至今尚無定論。值得注意的現象是,甲骨文中提到“麥”字時多言“告麥”“食麥”等,而提到“來”字時則多言“登來”“受來年”等,絕無混同。因此可以推測,甲骨文中“麥”與“來”的內涵有所區別,應各有所指。
對比甲骨文中的“來”“麥”二字的字形,“來”字多從點,“麥”字不從點而多出底部的“夊”。李孝定曾指出,“來麥當是一字,羅說是也,‘夊’本像倒止形,于此但像麥根,以來假為行來字,故更制繁體之麥以為來、麰之本字”;范毓周也注意到,“麥”比“來”字多出表示根部的“夊”。而“來”字的構形,按照于省吾的觀點則是:“中間豎劃像莖,上端像穎,中部左右像葉之邪垂,下部像根。至于左右之有點者則像麥粒。”由此,“來”字的特點在于從點,應是強調小麥的籽粒,是成熟后可供收獲的小麥。與之類似,甲骨文中“稷”字的初文,同樣是“從禾從點間有從四至六點”,強調的也在“稷”的籽粒。“黍”字雖不以從點為其主要特征,但“穗部作一個或二、三個三叉斜垂”,強調的特點在于“黍”的散穗,依然是對其籽實的關注。“麥”字不從點,不突出麥穗,卻在底部比“來”字多出“像倒止形”的“夊”,當是另有所指。
在甲骨文的構形中,“止”是常用的部件之一。孫詒讓已綜合甲骨文、金文材料提出,“古文‘止’為足趾,本像足跡而有三指”。“止”的本義是指人的腳,而作為構形部件,則因人依靠腳而行走,多表示各種運動的含義。康殷指出,“止”作為構形部件,“已非一般的像人足的形符,而是已由形符提高轉為廣泛的表示人及其他生物(甚至非生物)的動作,并且進一步的指示著運動方向、運動量大小的意符”,由此便“付與這些物體以生命,變靜為動了”。考察甲骨文中的“麥”字,底部多出朝下的“止”形,則賦予其自上而下運動的含義。“麥”字從來,即指小麥的向下運動,植物向下生根則意味著不斷成長。“麥”字不從點,當是尚未成熟,不能收獲其籽粒。綜合上述信息,“麥”字的含義當是特指正在田間生長的小麥。
甲骨文在文字構形時,還保留著造字之初的一些原始現象,“同一事物稍有不同便另設新體”,存在一種異體專用的現象,即“一字異形,在同一基本意義范疇內又各有指”。考慮到這種情況,釋“來”為成熟后可供收獲的小麥,釋“麥”為正在田間生長的小麥,應當是可行的。由此,也能對“麥”與“來”所用詞組的差異做出進一步分析。甲骨文中有如下一片卜辭:
1.[甲]午卜,賓[翌]乙未[有工告]麥。一。[己]亥卜,賓,翌庚子有告麥。允有告麥。一。庚子卜,賓,翌辛丑有告麥。一。……卜,丙……告麥。一。
商王連續占卜有無“告麥”,足見其對麥的重視。值得注意的是,卜辭又未見在其他農作物之前冠以“告”字的現象。這或許表明,當時小麥種植尚處于從中原地區以外的地方剛剛引種的初始階段,種植技術遠不及其他谷物那樣純熟,需要時時觀察小麥的生長情況并向商王報告。這樣,才能解釋何以表達小麥的專字被引申為“行來之來”,也能夠解釋何以甲骨文中表達農作物名稱的“麥”字的使用時間相對要早。同時,甲骨卜辭中直到四期才出現“登來”的表述。所謂“登來”,彭邦炯認為即指“‘登麥’,也即《禮記·月令》講的孟夏之月‘農乃登麥’之登麥’,與‘登黍’‘登谷’等同為向神靈奉獻新谷的嘗新禮俗”。已有研究揭示,殷商時期已存在“報功和修先兩類登嘗禮俗”,所“登”對象囊括殷商時期已有的諸多農作物種類。小麥能夠成為殷商王室向祖先神靈登嘗的祭品,當是經過一段時間的推廣以后,小麥種植已經穩定地嵌入到殷商農業經濟結構中的必然結果。由上所述,綜合植物考古學和甲骨文所提供的材料當不難看出,小麥在中國北方地區的推廣種植始于殷商時期的中原地區。
植物考古與傳世文獻的雙重證據表明,西周春秋時期,小麥在中原地區獲得進一步的推廣種植。郭榮臻等廣泛收集考古遺址中的麥遺存數據,其分析結果顯示,西周春秋時期各遺址出土的小麥占全部農作物的比例較此前有所提升,這一現象是“麥作種植規模擴大的反映”。與此同時,傳世文獻中,如《詩經》《春秋》《左傳》等,關于中原地區種植小麥的記錄也層出不窮。
值得關注的現象在于,西周春秋時期,小麥的種植在中原地區的兩側——關中地區與海岱地區,出現了明顯的空間差異。李成的研究指出,這一時期,小麥遺存呈現出“西少東多”的態勢,“且有整體東移的趨勢,而關中地區的小麥栽培則出現了明顯倒退”。而在東部的海岱地區,小麥的推廣種植不斷強化。郭榮臻等人基于植物考古新發現,全面搜集海岱地區出土大小麥遺存的考古遺址,對這一地區先秦時期的麥作農業進行歷時性考察,結果顯示,兩周時期“出土麥遺存的遺址、麥遺存的絕對數量、數量比例、重量比例、出土概率等較前有了明顯提升”,這一現象“當是麥資源得以強化利用、麥作農業發展的反映”。傳世文獻也能證明海岱地區西周以來小麥種植的持續發展,“東其……其地宜麥”,逐漸成為先秦兩漢時期,人們對海岱地區農作物種類的普遍印象。
需要說明的是,周人對小麥在中國北方地區的推廣種植曾做出過突出貢獻,其崛起的關中地區也有悠久的小麥種植傳統。迄今為止,關中地區的武功趙家來遺址、華縣東陽遺址、周原遺址王家嘴地點等,都發現過早期小麥遺存。從上述遺址提供的材料來看,西周以前,關中地區小麥的種植呈現出不斷拓展的趨勢。傳世文獻也能提供佐證,在《詩經》的《思文》和《臣工》中,分別有“貽我來牟,帝命率育”和“於皇來牟,將受厥明”的詩句。《思文》專門用來歌頌周人始祖后稷,一定程度上反映先周時期的史影,《臣工》則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周初關中的農業生產情況。可見關中地區在先周至西周初年時,小麥的種植尚呈現出不斷強化的色彩。同時,最近的研究成果也表明,西周時期周王室開始推廣小麥的種植,并圍繞小麥的收獲而調整歲時制度,“每當夏歷九月田間麥苗出齊,周王就以十月朔日為一年之始。后來又以夏歷四月麥成熟為一年之始。東周及春秋戰國時麥熟多在夏至,又以五月為歲始”。但關中地區的小麥種植在西周以后應有所衰退,按傳世文獻的記載,至西漢武帝時,甚至出現“俗不好種麥”的情形。
綜上所述,可將先秦時期小麥推廣種植的時空特征概括如下:殷商時期,小麥率先在中原地區獲得推廣種植;西周時期,關中地區在一段時間內曾有過推廣小麥種植的舉動;從西周到春秋,小麥在位于黃河下游的海岱地區,種植規模不斷擴大,在農業生產中的地位也不斷上升。
二 小麥嵌入對“二時”觀念的沖擊
前文對小麥在先秦時期推廣種植的時空特征進行了簡要梳理,在此基礎上,便可以進一步闡述小麥的推廣種植與“四時”觀念之間的邏輯關系。需要說明的是,鑒于學界現有研究已經揭示的現象,殷商時期已經形成了作為一種社會時間的“二時”觀念,而這一觀念當為探討先秦時期“四時”觀念的一個明確起點。所謂“二時”觀念,是指分一年為春、秋兩季的時間劃分方式。
在甲骨文中,已有表達季節的“春”“秋”二字,其中,“春”字由于省吾最早釋出,“秋”字由唐蘭最早釋出。關于以春、秋二季劃分一年的具體方式,王暉“把卜辭中春秋二季和所系月份加以排列”,進行了詳盡考證,認為從殷歷九月始,至來年二月,均為“春季”,而殷歷三月至八月則為“秋季”。在王暉研究的基礎上,值得進一步說明的則是:殷商時期的“二時”觀念與當時既有的農業生產水平是相互適應的。
根據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殷商時期的農業,總體上以種植粟、黍等旱作農作物為主。小麥雖然已有推廣種植,但其經濟貢獻并不體現在產出的多寡,而是更多地著眼于其供給時間,即接絕繼乏(詳見下文分析,此處暫不贅述)。通過考古學提供的材料和甲骨文的記錄,很容易證明這一點。有學者對安陽殷墟劉家莊北地、大司空村、新安莊等三個遺址點進行浮選研究,其中,農作物遺存的出土情況如表1所示:
研究者還認為,這一“浮選結果可以代表晚商時期商文化圈農作物結構”。由上述數據可以發現,殷商時期的農業結構中,最為大宗的農作物當為粟、黍等旱作農作物。同時,對甲骨卜辭中所記農作物名稱出現的次數進行分析,也能佐證這一認識。具體數據如表2所示:
上述甲骨文中農作物名稱的出現次數盡管并非完全統計,但依然能夠代表一定的統計學意義。可見,在農作物的種類方面,后世所謂“五谷”在殷商時期皆已出現,但由各種農作物之間的比重可以看出,粟、黍等中國本土起源的旱作農作物才是殷商農業結構中的大宗。無論是出土的比重,還是見之于古文字中的記載次數,都明顯超出其他作物而具有壓倒性優勢。上述農作物,包括大豆與水稻,都具有春種秋收的特性。那么,將一年劃分為春、秋“二時”,并以此作為一種社會時間來指導農業生產,便適應于大多數農作物的生長周期。
需要強調的是,從甲骨文所揭示的情況來看,殷商時期的農業技術水平雖已獲得極大發展,但技術的進步也僅僅體現在對農業生產產前環節的重視,如農田治理、播種前的施肥等。在甲骨文中,有墾田、錯田、作田等,皆為在農業生產的產前,或開墾新的土地,或整理舊的土地。而整理土地的具體方式,還包括拔除上一輪作物收獲后在空閑的田地上復生的雜草。甲骨文中有“蓐”字,很多學者認為是指農業生產過程中的中耕除草,但此說尚存商榷空間。《說文》解釋“蓐”字為“陳草復生”。同時,《說文》中又有“薅”字,解釋為“披田草也”,段玉裁注:“大徐作拔去田草,《眾經音義》作除田草,《經典釋文》《玉篇》《五經文字》作拔田草。”可見“蓐”與“薅”有別,雖然都是對田中雜草的清除,但“蓐”的對象是陳草,應該是指上一輪農作物收獲之后,在空閑的農田上重新長出的雜草。由此,“蓐”應指農作物播種前,拔去田間復生的雜草,而“薅”則指在農作物的生長過程中,拔去混雜在農作物之中的田間雜草。卜辭中只有“蓐”,而無“薅”。所謂“蓐”,應當是一種在農業生產產前環節進行的農田治理方式。有一片甲骨記錄了殷人“田蓐”的時間,可以為證:
2.允有來艱,有仆在曼,宰在□,其[田]蓐,夜焚癝三。十一月。
王星光等認為,殷商時期農作物播種的時間大體在卜辭一、二月份,最早可至前一年十二月。上述卜辭除草的時間在十一月,正處于農業生產的產前準備環節。
殷商時期能夠確證的中耕管理技術當為蝗蟲的防治,但也更多地表現為向神靈祖先祈求保佑。如下所述:
3.其告螽上甲二牛。一。二。大吉4.甲申卜,賓,貞告螽于河,二。
但蝗蟲未必年年都有,因此,這種中耕管理的技術也難以常態化。總之,囿于殷商時期特定的農業生產技術,人們更多地關注農作物的種植準備環節與種植環節,而對農作物生長的中耕環節卻關注較少。同時,按前引王暉的觀點,殷商時期的“春”季,在卜辭九月至來年二月,正是大部分農作物的產前準備與種植環節。
與“春”季相對,殷商時期的“秋”季,對應的農業生產環節則是農作物的生長與收獲時期。盡管《說文》解釋“秋”為“禾谷孰也”,但“甲骨文中的‘秋’是一個與農作物生長到成熟周期關系密切的詞,除有時用其本義蝗蟲形之螽字而指蝗災外,又每每用指谷物收獲季節”國。前文已述,蝗災是農作物生長面臨的嚴重威脅之一,將表達蝗蟲的文字引申為表示農作物收獲時節的“秋”字,這種文字使用的方式本身便能夠說明殷商時期的“秋”季,實際上也包含著農作物的生長環節,蝗災顯然是農作物生長過程中的事。
殷商時期的主要農作物粟、黍等,從其生物屬性來講,生長周期都比較短,大約為百日左右,即3~4個月,因此,卜辭在三月份便已卜問是否應該收獲,在四月份便有“告秋”的記錄。如下所述:
5.貞,不其刈,三月。6.丙辰卜,貞,告秋于祊。四月。
這也進一步說明,王暉的觀點——殷商時期的“秋”季,是指當年的三月至八月——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殷商時期的“二時”觀念,“春”季指前一年的九月至來年二月,對應的農業生產活動則是產前準備與種植環節;“秋”季指當年的二月至八月,對應的農業生產活動則是農作物的生長與收獲環節。而這種劃分時間的方式,一方面是對殷商時期農業生產水平和作物結構適應的結果;另一方面,在特定的農業技術水平下,也能夠以此很好地安排一年中的農業生產活動,從而使“二時”觀念發揮作為一種社會時間的功能。
需要進一步論述的問題便是,小麥在殷商時期的推廣種植及其嵌入到固有的農業結構中去,當會對作為一種社會時間的“二時”觀念產生一定的沖擊。原因在于,殷商時期推廣種植的小麥以及先秦時期在中國北方地區廣泛種植的小麥,皆為冬小麥。韓茂莉曾搜集整理傳世文獻中所涉小麥生長與收獲時間的材料進行系統論證,認為“至西漢晚期以前中國種植的小麥只有冬麥,而無春麥”。這一觀點是比較合理的,刻意區別春小麥(旋麥)與冬小麥(宿麥)的現象,始于西漢晚期成書的《氾勝之書》。該書雖已散佚,但借后世農書,內容尚有保留。《齊民要術》在介紹大小麥的種植時,引《汜勝之書》講,“夏至后七十日,可種宿麥”,又講“春凍解,耕和土,種旋麥”。具體到殷商時期推廣種植的小麥是否為冬小麥,可以援引一條被廣泛征引的卜辭加以說明:
7.月一正,曰食麥。
按郭沫若的解釋,“‘月一正’者即一月,又名正月……‘食麥’者《月令》‘孟春之月食麥與羊。’”換言之,卜辭一月份被命名為“食麥”之月,可見小麥在當時人們生活中的重要性。囿于殷歷歲首問題至今為止尚存爭議,莫衷一是,很難準確描述卜辭一月是一個什么樣的具體時間。但可以將“食麥”的社會習俗,置于殷商時期全年的農事活動中予以分析。按王星光的梳理,卜辭一月是人們種黍、種稻的時節,而卜辭二月時,人們還在種菽。換言之,“食麥”習俗的發生時間,正是人們種植其他農作物的時間,即陳谷已盡而新谷未植的時節,小麥的消費在這個時候受到特殊重視,當是對其接絕繼乏功能的利用。此外,前文已述,卜辭三、四月份已經進入到農作物的收獲階段,而從三、四月份一直到來年一月,歷時已久,陳谷已盡的風險應當是存在的。商王對視察倉廩的重視也能夠為此提供佐證。卜辭所記“省廩”的時間,主要集中在十月到十二月之間,如下所示:
8.庚寅卜,貞惟束人令省在南廩。十二月。9.己已卜,貞令吳省在南廩。十月。10.南廩省。十月。
參考前引第2條卜辭,奴隸的反抗活動表現為十一月焚毀倉廩,當是考慮到這個時候已經進入到食物供給逐漸短缺的階段,是對壓迫者的雪上加霜。而商王在十至十二月間反復派人視察倉廩,恰當的解釋應當是對食物供給情況的關注與重視。因此,提倡在一月份“食麥”,應當是對小麥特殊的生長節律與收獲時間的利用,由此,殷商時期開始推廣種植并嵌入到固有農業結構中的小麥必然是冬小麥無疑。換言之,前引第1條卜辭中,商王對小麥的重視,并不一定緣于小麥產量的多寡,而是更多地緣于小麥在食物短缺季節所提供的食物補充,即小麥推廣種植并嵌入到殷商農業結構中的重要性體現在冬小麥區別于粟、黍等固有農作物特殊的供給時間,而非供給量。
作為一種社會時間,“二時”觀念是對殷商時期主體性農作物——粟、黍等從產前準備到種植環節,再從作物生長到收獲環節的反映,同時也指導著這一農事活動序列的有效運行。而冬小麥的嵌入,尤其是人們對冬小麥供給時間的重視,當會對上述農事活動序列形成一定程度的沖擊。
這種沖擊首先來源于冬小麥的生長周期遠遠長于中原地區固有的粟、黍等其他農作物。在中國北方地區,“冬小麥全生育期日數為260天左右”。人們很難按照既有的將一年劃分為春、秋“二時”的觀念指導種植冬小麥的農事活動。而從生物學基礎上講,“冬小麥在發芽出土之后,必須經過一定時期的低溫才能形成結實器官;如果一直在高溫條件下生長,則只停留在分蘗狀態而不抽穗”,這與粟、黍等其他農作物在全生育期內對光熱條件的需求具有明顯差別。因此,人們不可能將種植冬小麥與種植其他作物的農事活動進行共同安排。尤其是當人們要求種植冬小麥的農事行為發揮“接絕繼乏”的作用時,就必然要求或打破固有的“二時”觀念的束縛,或在“二時”觀念之外建立一套全新的社會時間尺度,從而有效地安排種植冬小麥的農事活動。總之,冬小麥的推廣種植及其嵌入到固有的農業結構中去,客觀上便難以與“二時”觀念指導下的農事活動相互兼容,也自然會對新的社會時間體系產生訴求。從中國早期歷史發展的客觀實際來看,古代先民并沒有圍繞冬小麥與其他農作物的種植建立兩套彼此獨立的社會時間體系,而是選擇了在既有的社會時間體系的基礎之上,嘗試著細化時間尺度,將圍繞兩類屬性不同的農作物進行的農事活動納人到一個新的社會時間體系——“四時”觀念當中去。因此,冬小麥向固有農業結構中的嵌入對“四時”觀念的萌生提供了一定的現實基礎,由甲骨文字的記錄來看,“四時”觀念也確實在殷商時期有所萌芽。
自胡厚宣于1941年撰寫《甲骨文四方風名考》一文以來,如下一段卜辭受到廣泛關注。
11.東方曰析風曰協,南方曰因風曰凱,西方曰彝風曰韋,北方曰伏風曰役。
諸多學者排比甲骨卜辭中的“四方風”與后世《山海經》《尚書·堯典》等相關文獻記載之間的淵源關系,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學界普遍認為,卜辭“四方風”與后世“四時”之間存在極為明顯的淵源關系。李學勤更是明確指出,對于上述卜辭中提到的四方之名——析、因、彝、伏,不管“具體怎樣解釋,由伏即伏藏一點看,總是和四時分不開的。《堯典》明確講到四時,《大荒經》提及日月長短,也意味著四時。古代人民正是從農業生產的需要出發,建立了當時的天文歷象之學,認識了四時和年歲,并知道四方風的季候性質……實際上,四方風刻辭的存在,正是商代有四時的最好證據。析、因、彝、伏四名本身,便蘊涵著四時的觀念”。因之,作為一種社會時間的、明確而完整的“四時”觀念,未必在殷商時期已經完全形成,但“四時”觀念在人們對四方風的感受之中應當已經有所萌芽。
綜上所述,伴隨冬小麥的推廣種植,并穩定地以其供給時間的重要性嵌入到殷商時期的農業結構中,“四時”觀念也在這一時期有所萌芽,從而揭示出小麥的推廣種植對先秦時期“四時”觀念的萌生演進所起到的推動與促進作用。
三 小麥推廣對“四時”觀念的促進
探討作為一種社會時間的“四時”觀念的形成,表達季節含義的“冬”“夏”二字在文本的出現至關重要。于省吾已經關注到,卜辭中“夏”“冬”兩字雖然已經出現,但都不是表示季節的稱謂,且在傳世文獻《尚書》和《詩經》中,出現作為季節的夏、冬之稱的篇章都較為晚出,而相對早出的篇章又都只見作為季節的春、秋之稱。
卜辭中已有“冬”字,但只作“終”字用。直至西周晚期的銅器頌簋有銘如下:
12.《頌簋》:頌其萬年,眉壽無疆,畯臣天子霝(靈)冬(終),子子孫孫永寶用。
這里,“冬”字顯然是用作“終”的。明確將“冬”字用作冬季之冬的銅器,是1977年出土于湖北谷城的東周三期銅器緒兒缶:
13.《兒缶》:隹(唯)正月初冬吉。
由上所述,最晚在春秋時期,“冬”字已經在古文字中作季節之名。同時,《說文》解釋“冬”字為“四時盡也”。由此來看,“冬”字的本義為“終了”,而引申義則是作為季節的冬季。
與“冬”字相應,“夏”字何時在古文字中出現表達季節的含義雖尚無明確的例證,但曹定云曾收集甲骨文、金文、印璽與帛書所見有關“夏”字的材料,收錄15個不同的“夏”字,根據字的結構與形狀將其分為四類。其中一類為屬于西周晚期的仲夏父鬲伯夏父鬲等器物上出現的“夏”字,其特征在于皆為形聲字,形符為“日”,研究者由此認為,雖然在銘文中,“夏”為人名,“但從字之結構分析,該字本義應是‘夏天’之‘夏’”。葛英會也撰文論述對這一觀點的認可,認為在“夏”字原初寫法基礎上增加“日”字,使得“夏”字有了表示季節的含義。盡管仲夏父鬲和伯夏父鬲皆為傳世銅器,難以確定其出土時間與地點,但出土于陜西省岐山縣京當鄉賀家村的西周晚期銅器“伯夏父鼎”,銘文內容及字形與其他傳世銅器伯夏父鬲、伯夏父基本相同。從而揭示出,至遲在西周晚期的關中地區,表達季節含義的“夏”字已經存在,而“夏季”作為一個標記社會時間的概念出現于人們的觀念當中則應當更早一些。其銘如下:
14.《伯夏父鼎》:伯夏父乍(作)畢姬尊鼎,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享。
如前所述,從先周至西周,周人曾大力推廣過小麥種植。伴隨殷商王族在中原地區推廣種植冬小麥并使其嵌入到固有的農業結構中去,“四時”觀念也在當時當地有所萌生。同時,與西周春秋時期小麥種植在黃河下游的海岱地區獲得極大推廣同步出現的現象,則是完整的“四時”觀念在魯史《春秋》中作為紀時要素予以呈現,“元年春王正月”成為一種標準的紀時格式。由此不難發現,冬小麥的推廣種植與先秦時期“四時”觀念的萌生演進,兩者之間呈現出極為明顯的時間繼起性和空間重合性,揭示出兩者之間可能存在一定的邏輯關系。
關于這種邏輯關系的解釋,首先可以著眼于冬小麥相對于固有種植結構中粟、黍、豆、稻等農作物而言特殊的生物屬性及其在新種植結構中的特殊功能。黃河中下游地區的人們種植粟、黍、豆、稻,因其相對一致的生長周期以及雨熱同期的地域性氣候特征,大體可以同時種植,同時收獲。與此同時,帶來的弊端便是農業供給在時間上的不平衡性,青黃不接時期的食物匱乏由此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必然性。西周春秋以來冬小麥逐漸被廣泛種植,正是因其能夠在青黃不接時發揮“接絕繼乏”的功能,從而有效調整農業供給在時間上的不平衡性。同時,考慮到黃河流域尤其是黃河下游地區雨熱同期的地域性氣候特征,種植粟、黍、豆、稻,其生長周期都需要跨越整個雨熱最為充沛的季節,但這種農業生產的優勢條件往往轉化為劣勢條件——洪澇災害時有發生。而冬小麥的生長周期則正好始于季節性洪澇災害之后,而終于季節性洪澇災害之前。在《管子》卷八一《輕重乙》中,記載了齊桓公與管仲的對話,能夠提供很好的佐證:
桓公曰:“寡人欲毋殺一士,毋頓一戟,而辟方都二,為之有道乎?”管子對曰:“涇水十二空,汶淵洙浩滿三之於,乃請以令,使九月種麥日至日獲,則時雨未下而利農事矣。”桓公曰:“諾。”令以九月種麥,日至而獲。量其艾,一收之積中方都二。故此所謂善因天時,辯于地利,而辟方都之道也。
可見,人們很早就已經認識到,種植冬小麥能夠收到“時雨未下而利農事”的效果,更是先民“善因天時,辯于地利”的智慧體現。要言之,冬小麥的推廣種植正是人們著眼于農業生產的季節性周期而做出的理性選擇。而作為一種“善因天時”的理性選擇,又必然作用于人們時間觀念的強化,冬小麥的推廣種植應當在先秦時期“二時”觀念向“四時”觀念轉變的過程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更為重要的是,在古文字材料與傳世文獻中也能找到冬小麥推廣種植與“四時”觀念中相對后出的“冬”“夏”二字之間存在聯系的蛛絲馬跡,從而為上述邏輯關系的解釋提供了更為直接的證據。
于省吾曾注意到一種現象:“一般來說,四時的次序為春夏秋冬,從來就沒有異議……但是,古籍中之稱四時者,‘春夏秋冬’與‘春秋冬夏’互見,何以在春與秋之后,先稱冬而后稱夏呢?”他還在文中列舉六條稱“春秋冬夏”的材料,并認為,“古籍中的‘春秋冬夏’為后人改作‘春夏秋冬’的不知凡幾”。按照前文論述,所謂“春秋”應該最初是指粟、黍等秋糧作物從農田整理到播種,再到成長收獲的時間序列。而按照后世發展到成熟狀態的“四時”觀念,冬小麥生長的季節節律被表述為“秋種、冬長、春秀、夏實”,那么,在“春秋”之后所接的“冬夏”二字,則反映的正是冬小麥從種到收的全部生長序列。由此,“春秋冬夏”的四時排列次序,當能隱約為小麥與“四時’'觀念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提供一種佐證。
春秋冬夏的排列或許展示了一種相對久遠的“四時”排序,在這一排序之中,冬季顯然并不代表“四時”之盡,而是一種新的生機的孕育。冬小麥的種植,安全越冬是非常關鍵的技術環節,也關系到小麥是否能夠獲得豐收。具體到先秦甚至秦漢時期,人們始終面臨這一技術難題。《春秋》雖“他谷不書”,但先后記載“秋,大水,無麥苗”“冬,筑郿,大無麥禾”。對于前者,《左傳》的解釋為,“秋,無麥苗,不害嘉谷也”;對于后者,后世注者多以“麥禾”即“麥與禾”,唯段玉裁指出,“麥禾即麥苗,秋言苗,冬言禾”。由此而言,所謂“無麥苗”當指秋天所種冬小麥因災而亡,所謂“無麥禾”,當指冬小麥未能安全越冬。事實上,直到兩漢魏晉時期,小麥的安全越冬都需要人們格外關注。成書于北魏的《齊民要術》引漢代《氾勝之書》講述小麥安全越冬技術:“冬雨雪止,以物輒藺麥上,掩其雪,勿令從風飛去。后雪,復如此。”此外,先秦文獻中也提到,小麥需要為政者極力勸種,但即便如此,人們也還是不太愿意種植小麥,以至于需要借助刑罰的力量加以威懾。如《呂氏春秋》中便明確記載,仲秋之月,“乃勸種麥,無或失時,行罪無疑”。由此而言,冬季成為先秦時期冬小麥種植能否成功的關鍵時節。“春秋”之后所接的“冬夏”二字或許正是人們對冬小麥生長周期的凝練。同時也進一步說明,中國古代先民在面臨冬小麥嵌入后對既有的“二時”觀念產生沖擊的問題時,采取了細化時間尺度的策略,最終將圍繞不同屬性的農作物開展的農事活動,納入到一種新的社會時間體系中去。
值得注意的是,文獻中“春秋冬夏”的“四時”排序也揭示,將表達“終了”之意的文字引申為表達季節含義的“冬季”,應當是一種相對晚后的理解。最起碼,在殷商時期,人們是將農作物生長的階段納人到“秋”季當中的,同時又格外關注春種之前的農田整治環節。由此,在殷商時期人們的觀念中,作為一種自然時間而必然存在的“冬季”,事實上并不意味著“四時盡也”,反倒意味著新一輪農事活動的開端。
前文已述,卜辭四方之名與四方風名的出現,已經揭示“四時”觀念的萌芽。考慮到后世以四方配四時,總是將冬季與北方相配,那么,卜辭中北方之名與北風之名的命名,當能體現其時人們對冬季的理解。楊樹達曾將卜辭北方之名釋讀為“宛”,并認為具有“草木蘊郁覆蔽”之意。馮時考證北方風名“役”,認為“役訓豐盛”,盡管他認為,四方風名是“以鳥獸之變應四節”,但其在梳理“役”字含義的過程中,多涉及草木禾稼,并認為“役本同穰,故亦有盛意。據《說文》,役可通燊……以豐盛為訓,燊以熾盛為訓”。在中國北方地區,當進入作為一種自然時間的“冬季”時,一般都會草木枯槁。這一時節,能給人以“蘊郁覆蔽”“豐盛”“熾盛”之感的植物,則只有正在田間生長的麥苗。
此外,關于“四時”觀念中的“夏”字,在傳世文獻中,也能找到其與小麥之間的聯系。周代禮書中便有“四時”之祭的記載,在較早的釋讀文獻中,“四時”之祭被表述為“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嘗,冬祭曰烝”。關于夏祭的名稱“礿”,諸家解釋多與小麥有關,《春秋繁露·四祭》篇講:“礿者,以四月食麥也。”《公羊傳·桓公八年》何休注文也講:“麥始熟可礿,故曰礿。”圓類似的示例還可以舉出很多,此處不再一一列舉,但由此也足見“麥”與四時之“夏”的緊密關聯。
綜上所述,一方面,冬小麥的推廣種植與先秦時期“四時”觀念的萌生與演進之間存在強烈的時間繼起性和空間重合性,從而揭示出兩者之間存在邏輯聯系;另一方面,又確乎能在傳世文獻中尋找到小麥與“四時”觀念中冬、夏二者之間的一系列聯系。由此,不難得出如下結論:冬小麥自殷商以來的逐步推廣種植應當促進了先秦時期“四時”觀念的萌生與演進,也應該能夠使得作為一種社會時間的“四時”在人們的觀念中不斷強化。
四 余論
通過以上論述,本文認為,歷史早期季節體系的發展演變與農事周期之間具有緊密聯系。殷商及其以前的“二時”觀念應當是圍繞種植粟黍等農作物的農事活動而產生的一種社會時間,殷商以來對冬小麥的推廣種植并使其嵌入到固有的農業結構中,則推動了先秦時期人們“四時”觀念的萌生與演進。“四時”觀念的產生,無疑是在對既有的“二時”觀念進行進一步細化的基礎上得以實現的。冬小麥在殷周春秋之際的推廣種植,主要得益于其“接絕繼乏”的供給時間,其秋種冬長、春秀、夏實的特殊生長周期更復雜化了農業生產這一深具基礎性地位的人類社會活動。由此,冬小麥的推廣種植及其在農業生產中重要地位的逐漸凸顯,成為人們細化“二時”觀念為“四時”觀念的契機。當然,“社會時間的可塑性是在自然時間的大范圍內進行的,社會時間不可能超出自然時間之外而獨立地存在。”“四時”觀念的產生也必然本于作為自然時間的春夏秋冬的四季流轉而逐漸形成。只不過,在僅僅種植粟、黍等農作物時,春種秋收的時間節律便足以安排全部的農業生產活動,冬夏兩個季節固然客觀存在,卻較少具有被人們識別并加以社會化塑造的必要。由此,冬小麥的推廣種植也成為人們將春夏秋冬的四季流轉這一自然時間社會化為“四時”觀念的重要契機。
同時,冬小麥在殷周春秋之際的推廣種植,殷周王朝、春秋齊國等早期國家或地方政權發揮了重要作用,呈現出鮮明的自上而下的特征。在“四時”觀念的指導下安排農事活動、組織農業生產是極為重要的基層社會治理內容,由此,也使“四時”觀念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逐步上升為一種特殊形式的社會時間——政治時間。尤其是在“農業日益成為國家經濟的根本,政治家和思想家幾乎無一例外都予以高度重視,‘驅民而歸之農,皆著于本’是一個基本國策”的時代背景下,國家政治行為也需要為農業生產活動的有序開展做出必要讓步、提供諸多便利,從而需要接受四時節律的制約。“以時序政”“依時行政”等便逐漸成為中國早期國家運行與基層社會治理中極為重要的政治智慧。《管子·四時》認為:“令有時,無時則必視順天之所以來……唯圣人知四時。不知四時,乃失國之基。不知五谷之故,國家乃路。故天曰信明,地日信圣,四時日正……四時者,陰陽之大徑也。刑德者,四時之合也。”《淮南子·本經訓》則講:“四時者,春生夏長,秋收冬藏,取予有節,出入有時,開闔張歙,不失其敘,喜怒剛柔,不離其理。”《史記太史公自序》更提到,“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由此而言,“四時”觀念在歷史早期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當是值得進一步深入探討的學術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