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簽約是什么意思(工程簽約儀式圖片)
2024-05-07 16:37:55
項目部是承包人在承建工程項目時設立的非常設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相應的民事責任,應由承包人單獨承擔。
【典型案例】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南民商終字第286號“上訴人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鄧州公路工程公司)與被上訴人屈群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2003年11月16日,屈群嶺以鄧陶改建公路三標施工隊之名與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鄧陶公路改建三標項目部簽訂施工協議。2008年5月28日,屈群嶺以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拖欠工程款為由起訴至法院。
關于鄧州市公路工程公司主體資格是否適格的問題。二審法院認為,2003年11月16日簽訂的“施工協議”明確約定,甲方為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鄧陶公路改建工程三標項目部,乙方為鄧陶改建公路三標一施工隊(屈群嶺)。甲方鄧陶公路改建工程三標項目部是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承建鄧陶改建公路工程項目時設立的非常設機構,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相應的民事責任,應當由它的主管單位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鄧州市公路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稱其不是適格被告,缺少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
一、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由鄧州市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付給屈群嶺工程款及勞務費726035.25元,工程追加費用423810元,以上兩項共計1149845.25元。
二、駁回屈群嶺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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