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救援多少錢一公里拖車、高速壞車怎樣叫救援車
【卡車之家 原創】對于卡車司機來說,常年奔波在高速路上,難免會遇到拋錨或者各類事故。由于高速路救援難度大、拖行里程長、救援公司多為壟斷經營等原因,高速救援行業一直比較混亂,接連曝光出多起“天價救援費事件”,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實際上,幾乎每個省市的物價局、交通運輸局等為了規范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和收費行為,都會對外公布高速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明碼標價,以免司機遭遇亂收費,今天就為大家匯總一下全國多地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純干貨,快收藏。
河南省備注:
1、拖曳(牽引)里程在10公里以內的按各車型的基價收費;超過10公里以后,按拖運的實際里程和規定的拖運價格計算并收取費用;每次拖曳(牽引)所收取的總費用不得超過最高收費金額;故障車輛的拖曳(牽引)應尊重被拖曳(牽引)方的意見,按照就近的原則拖離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務區;拖曳(牽引)車輛空駛不得收取費用;能正常行駛的車輛,不得強制拖曳(牽引)。
2、 臥鋪客車每一鋪位折合1.5個座位;
3、事故車輛應按公安部門按“就近”的原則拖至指定的停車場;
4、吊車作業:包括吊車從事故或故障現場將需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吊運至轉運車輛以及將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從轉運車輛吊運至卸載場地整個過程;
5、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出動吊車只能按規定收費標準收取一次費用,不得重復收費或分解收費。被吊車輛車貨總重超過1臺吊車施救能力,墜崖、墜山溝車輛必須2臺或2臺以上吊車聯合以及車主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6、≥40噸(含公安或交通路政管理部門認定超載車輛)視具體情況由雙方面議。
7、收取停放費后,應對事故車輛及所屬部件和車上貨物等負責;事故車輛停放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收費;事故車輛停放時間超過一月以上的,停放費減半收取。
備注:
1、車輛施救費指切割車體或解除斷氣剎、拆卸半軸等;夜間作業(20時至次日6時)收費標準可上浮20%。
2、貨物搬運、裝卸費:指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后原裝運的貨物,需使用人工將貨物收集、搬運并裝運到轉運車輛以及將貨物從轉運車輛上卸載至卸載場地時所收取的費用; 搬運、裝卸鮮活物資及危險貨物的,收費標準可以上浮30%。司機(貨主)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確定;需清障施救單位另外出動運輸車輛將事故、故障車輛所裝運的貨物轉運至卸載場地時所收取的費用,由貨主(司機)與轉運方視需轉運貨物的具體情況面議。
3、清障施救單位應故障車輛司機(貨主)書面要求或電話求助,出動拖曳(牽引)車輛或轉運車輛到達故障現場,但由于司機(貨主)原因取消拖曳(牽引)、轉運作業時,可向故障車輛司機(貨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費。
河北省備注:
1.高速公路拖車、吊車按本標準計費,其他道路拖車、吊車收費基價標準下浮20%。
2.拖車作業里程為救援車輛將故障事故車輛從故障事故發生地拖達規定地點的里程,以公里為單位,不足1公里按1公里;車輛的座位數、噸位為客運車輛核定座位數、貨運車輛核定載重量,貨物超載車輛按實際載重噸位計費,臥鋪客車每一鋪位折合1.5個座位。
3.拖車里程在10公里以內的按各車型的基價收費,超10公里部分,按實際公里數加收作業費,作業費最大計費里程不得超過40公里。應故障事故車主特殊要求(送市內維修廠、4S店等),超出正常作業范圍的拖車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4.吊車作業包括吊車從事故故障現場將需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吊運至轉運車輛以及將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從轉運車輛吊運至卸載場地整個過程。對裝運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車輛,收費上浮20%。大霧天氣、夜晚(21時至6時)、積雪結冰道路救援,收費上浮20%(不得累計上浮)。
5、接受委托的救援車輛已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再實施救援時,按相應故障事故車型基價標準的50%收費。
6、收費標準不包括車輛通行費(含橋梁和隧道)。實際救援中發生車輛通行費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另行收取。
7、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90%計收。接受委托的吊車已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取消作業時,按相應車型收費標準的50%計收。需動用65噸以上吊車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8、同時更換多個輪胎的,從第2個起每個收費50元。同軸同側兩個輪胎需拆換里側輪胎的,按拆換2個輪胎計收。
9、對必須整修方可拖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損毀車輛進行修整,包括切割車體或解除斷氣剎、拆卸半軸等。
10、按實際轉運貨物的重量和轉運里程計費,不足1噸按1噸計算,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
11、貨物裝卸是指貨物從事故(或故障)車上卸下(包括散落在地上的貨物)裝上轉運車輛,到達目的地后,從轉運車上卸下全過程的服務收費。裝卸費按噸收取,不足1噸按1噸計收。機械裝卸5噸以內的貨物按基價收費,超5噸部分,按實際噸數加收裝卸費。由人工能夠單獨完成的視為人工裝卸,人工無法單獨完成需要機械輔助的視為機械裝卸。
12、停車場存放故障事故車輛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停車場收費標準收取車輛停放費。故障事故車輛由拖車救援服務企業臨時保管,負責車輛、貨物安全,按本規定收費。拖車當日不收費,載有貨物車輛加價50%。
山東省備注:
1.拖車、吊車救援服務收費按被救援車輛車型計費。車型分類按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執行;
2.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并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拖車費從拖車救援時計收;
3.貨物裝卸費是指從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并從場地裝運至轉運車輛收取的費用。從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費的50%計收;
4.拖、吊運載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和車輛,應在監管相關危險品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30%;
5.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后,吊車收費按50%計收;
6.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
7.車輛(貨物)停車看護費執行各市收費標準,但不得超過上述標準;
8.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
黑龍江省吉林省浙江省備注:
1、橋長度超過15公里(含)的高速公路大橋救援服務按附件1收費標準上浮60%執行;2000米(含)以上高速公路隧道救援的拖車、吊車服務按附件1收費標準上浮20%執行。
2、使用同一臺施救車輛(吊拖合一車輛)對同一輛車進行吊車和拖車作業的,其收費按對應車型吊車、拖車二項收費標準合計的70%計收。
3、對裝運屬于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車輛進行救援,其服務收費標準可比照同類車輛上浮50%。
4、應被救援車輛當事人要求,救援車輛到達現場而無需救援服務的,按不高于附件1中相應車輛收費標準的50%向當事人收費(吊拖合一車輛按不高于對應車型拖車收費標準的50%計收)。
5、受被救援車輛當事人委托,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提供貨物保管、運輸、乘客轉運和車輛維修等服務的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項目的具體服務費用應按照事故(故障)發生地市場實際價格水平結合救援服務過程具體情況合理確定。
6、拖車服務的距離為被拖車輛起拖點至就近高速公路出口的距離,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費用按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一般道路車輛救援標準執行。根據收費站出口稱重信息,被拖車輛超限超載30%(含)以上的,超限超載部分每噸加收20元;超限超載100%(含)以上的,超限超載部分每噸加收40元。
7、吊車作業收費標準為中準價,允許上下浮動20%。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車輛、貨物或動用50噸(含)以上吊車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8、同時拆換多只輪胎時,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同軸同側兩只輪胎需拆換里側輪胎的,按拆換二只輪胎計收。
9、車型分類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業標準執行。
江蘇省備注:
1、作業里程不足1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以公里計價。收費尾數實行2.5元以下舍,2.51-7.50元歸5元,7.51元-9.99元進10元。
2、作業里程是指:清障車輛將故障車輛從故障發生地拖達指定地點的里程,最大計費里程不得超過50公里。故障車主有特殊要求(送市內維修廠、4S店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3、對請求清排障救援,清排障車已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要清排障服務時,按相應車型基價標準的50﹪收費。
4、發生機械故障(跨江大橋與隧道除外)且能在半小時之內排除的車輛(夜間除外),同時對能自行駛離發生事故地點不致影響道路交通的,不得強行清排收費。
5、如果清障車同時發揮了吊車,牽引等兩項以上的功能的,按拖車基價收費,且吊車費用減半收取。
6、車輛搶修、貨物保管、轉運等勞務務費,按照行業定額標準或當地實際水平,由雙方當事人協商。
安徽省備注:
1.表列拖車、吊車收費標準為中準價,救援單位可根據實際救援里程長短、救援工作的難易程度,在表列的拖車、吊車收費標準相應車型收費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20%收取。
2.使用吊拖合一車輛對同一輛故障或事故車輛同時實施拖車和吊車救援服務的,吊車按相應車型收費標準的50%計收。
3.對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車按相應收費標準的60%收取。
4.高速公路出口以外的拖車費用可按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一般公路救援收費標準執行,也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5.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車輛、貨物或動用50噸以上吊車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6.同時拆換多只輪胎時,第2只起每只收取50元。
備注:臨時停放車輛,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24小時)停放收費。
江西省湖南省拖車服務:1、基價計費公里為10公里,基價公里數從實施拖車開始計算,超過基價公里數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算。
2、放空費是指施救車因事故(或故障)車輛車主或駕駛員要求趕到現場,因事故(或故障)車輛車主或駕駛員的原因不需施救收取的費用。
3、拖車的距離:事故車為起拖點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故障車為就近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拖至目的地后,被拖方要求繼續拖行,費用由雙方協商。
4、事故(或故障)車輛不能拖行,需動用其它運輸工具轉運的,按拖車標準加收20%。
5、在行車(包括救援)道上的故障車輛,應立即拖走,在停車帶上的故障車輛,白天在2小時以內(夜間30分鐘),能自行排除故障的,不得拖車收費。超過規定時間的,應予拖走,并按標準收費。
6、貨車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拖車費;31-55噸的車輛,在基價基礎上每噸加收20元,超過55噸的車輛,超過部分每噸加收40元。
吊車服務:1、吊車服務是指在路基內事故(或故障)現場使用吊車吊運一輛事故(或故障)車輛收取的總費用,對路基以外或隧道內等特殊情況下作業確有困難的,收費由雙方協商。
2、拖吊一體的救援車輛,未使用吊車的不得收取吊車費,拖、吊同時使用的,吊車按50%收取,拖車按實收取。
貨物轉運服務:
1、貨物轉運和裝卸服務費是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將散落地上的貨物轉運向車(貨)主收取的費用。
2、貨物轉運按每5噸為一車次計算收費,不滿5噸的按5噸收取。
3、貨物裝卸是指貨物從事故(或故障)車上卸下(包括散落在路基內地上的貨物)裝上轉運車輛,到達目的地后,從轉運車上卸下全過程的服務收費,裝卸費按噸收取,不足1噸按1噸收取。
4、貨物翻倒在路基外,需要撿拾的,費用由雙方協商。
保管服務:
1、存放于救援單位停車場的車輛、貨物按本表標準收取服務費;空車只收取車輛保管費;存放于社會停車場的按社會停車場標準執行。
2、存放于救援單位停車場的車輛、貨物,因管理原因造成損壞、遺失的,由救援單位負責賠償。
3、事故車輛當天鑒定處理完畢并取走了車輛的,免收保管費。
4、車輛在停車場停放時間不足12小時的,按半天標準收費,超過12小時按一天標準收費。
車輛搶修服務:
1、可以拖行的車輛,不得強行搶修服務。
2、同時拆補多條輪胎的,從第2條起每條收費50元。
3、其它項目的維修收費標準在當地4S店(或維修店)維修標準基礎上加成不超過100%的幅度內,由雙方協商確定。
備注:
1、車型分類:一型車為7座以下客車,2噸(含2噸)以下貨車;二型車為8-19座客車,2-5噸(含5噸)貨車;三型車為20-39座客車,5-10噸(含10噸)貨車;四型車為40座及以上客車,10-15噸(含15噸)貨車和20英尺集裝箱貨車,五型車為15噸以上貨車和40英尺集裝箱貨車。臥鋪客車每1鋪位折合1.5個座位。收費車輛的噸位、座位數按全省統一的交通規費核定計算。
2、對確定需要服務,本表未列收費項目的,由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協商收費。
3、普通公路救援服務,按本表所列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的80%收取。
湖北省一:事故車輛清障施救作業費備注:
1、本收費項目僅適用于事故車輛。對故障車輛不得收取此項費用。 2、計費時間:從清障施救人員、車輛、設備全部到達事故現場并開始清障施救作業起,至撤除清障施救現場為止。具體起止時間由清障施救監管單位簽字后確認。
3、清障施救作業時間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費。
4、夜間作業(18時至次日6時)收費標準和最高收費金額可上浮20%。
5、事故車輛清障施救作業費包括事故現場清理工作的人工、設備等費用,不得對事故車輛另行收取現場清理費用。
二、事故和故障車輛拖曳(牽引)費備注:
1、拖曳(牽引)里程在10公里以內的按各車型的基價收費;超過10公里的,超過部分按拖運的實際里程和規定的拖運價格計算并收取費用。
2、每次拖曳(牽引)所收取的總費用不得超過最高收費金額。
3、故障車輛的拖曳(牽引)應尊重被拖曳(牽引)方的意見,按照就近的原則拖至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務區。
4、事故車輛應按公安部門“就近”的原則拖至指定的停車場。
5、臥鋪客車每一鋪位折合1.5個座位。
6、拖曳(牽引)車輛空駛不得收取費用。
7、拖曳(牽引)費按被拖曳(牽引)車輛車型按核定載客人數或核定載貨噸位確定。
8、根據拖曳(牽引)需要,使用拖吊一體設備的簡易起吊功能對被救援車輛進行拖曳(牽引)方向、方位調整的,每車可加收100元拖曳(牽引)費。
三、事故車輛、故障車輛和貨物轉運費備注:
事故車輛、故障車輛和貨物轉運費指機動車輛發生事故和故障后無法行駛時,需清障施救單位另外出動運輸車輛將事故、故障車輛及所裝運的貨物轉運至卸載場地時所收取的費用。
四、吊車作業費備注:
1、吊車:指專門從事起吊搬運作業的汽車吊。有吊裝功能的拖車不屬于本通知所指的吊車,不得按本項規定收取吊車作業費。
2、吊車作業:包括吊車從事故或故障現場將需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吊運至轉運車輛以及將吊運的車輛和貨物從轉運車輛吊運至卸載場地整個過程。
3、在車輛清障施救工作中,沒有沖出護欄的,不論出動幾臺吊車均只能按規定收費標準收取一次性費用,不得再另外加收其他吊車費用。對沖出護攔以外的車輛實施吊車作業時確需兩臺或兩臺以上吊車同時作業的每次可加收1000元吊車作業費。
4、在隧道內發生清障施救,如需使用吊車作業時,收費金額可上浮20%。
5、對確需車貨一并起吊的,按車貨實際噸位計算。
6、在實際清障施救工作中,可以使用拖吊一體的設備進行起吊作業時,清障施救單位不得另行安排吊車上路作業并收取吊車作業費。
五、事故車輛停放費備注:停放時間大于2個月不超過3個月的,按標準的80%收取停放費;大于3個月不超過6個月的,按標準的60%收取停放費;停放時間超過6個月的,按標準的40%收取停放費。
六、放空費:清障施救單位應故障車輛司機(貨主)書面要求或電話求助,出動拖曳(牽引)車輛或轉運車輛到達故障現場,但由于司機(貨主)原因取消拖曳(牽引)、轉運作業時,可向故障車輛司機(貨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費。
七、拖曳(牽引)車輛不交納車輛通行費的,不得向被拖曳(牽引)的司機(貨主)收取。
八、車輛租用費:故障車輛的車主、駕駛員租用清障施救單位的車輛購買燃油、零配件時發生的費用。
云南省備注:
1、對夜間作業(20時至次日6時)的拖、吊收費標準可上浮20%執行。
2、對需要使用裝載機撥貨的,裝載機使用費與吊車執行同一收費標準;需要人工參與救援的,人工費由雙方協商。
3、需要撥貨的,按照每噸上下車費80元(其中上車費45元/噸,其中卸車費35元/噸)收取(其中對搬運、裝卸鮮活物資及危險貨物的,收費標準可上浮30%)。
4、每類車輛的貨車重量指車輛自身重量與貨物重量之和。
5、車輛通行費由被救援方和救援方各自承擔。
6、本表未列項目和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貴州省福建省清障拖車收費標準
清障吊車收費標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通知原文:
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自治區財政廳、物價局關于清理地方審批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寧財[綜]發[2017]428號)精神,寧夏公路管理局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區公路管理部門五個分局所屬30輛清障車的高速公路機動車清障費,取消收費后暫時實行免費保障,嚴禁以任何名目變相收取清障費用,對需清拖的車輛就近拖出收費站出口即完成清障服務。
當遇到重大交通事故或高速公路清障力量不足時,可由事故或故障車輛當事人委托社會救援機構參與清障,由社會救援機構按有關規定收取清障費用。
注意:這里的免費清障車公路管理部門五個分局所屬30輛清障車,救援電話全國統一服務電話12328。如果使用社會機構的清障車,依然是需要付費的。
四川省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發改委、糾風辦、財政廳、交通廳、公安廳《關于規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內發改費字[2008]2310號)規定:自治區境內所有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客車:小型客車(九座及九座以下),拖運一次最高收費600元;大中型客車(九座以上),拖運一次最高收費1000元。
貨車:按被拖車輛的車貨總重及行駛公里收費,每噸公里最高收費3元,拖運一次收費總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拖車空駛不另收費。
吊車吊運費按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收費,每小時最高800元,往返作業地時間不另計費。
上述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事故和故障車輛車主同清障施救服務單位可以根據清障施救服務具體情況,在限價內協商確定收費金額。
陜西省備注:
1、以上為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費標準,一般道路按不高于該標準的80%執行;城市道路按不高于該標準的70%執行;
2、車型分類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業標準執行;
3、拖行費核載噸位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04]第31號規定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備注:
1.吊車服務包括在事故或故障現場將被吊車輛吊運至拖車以及將被吊車輛從拖車吊運至卸載場地兩個環節,僅完成一個環節的,按規定標準的70%收費。
2.拖吊一體的救援車輛,未使用拖車的不得收取拖車費,未使用吊車的不得收取吊車費,拖、吊同時使用的,拖車按規定標準收費,吊車按規定標準的70%收費。
3.在一次車輛救援服務過程中,出動一臺吊車吊運兩輛以上事故或故障車輛,對每臺被吊車輛均只能按規定標準的80%收費。被吊車輛超過1臺吊車施救能力,經公安確認必須使用兩臺吊車配合施救的,吊車總費用不得超過被吊車輛規定標準的180%。
4.由于車主故意隱瞞實際裝載噸位,造成二次出動吊車的,按被吊車輛規定標準的30%收取空駛費。
5.被吊貨車憑行駛證核定的額定載質量(千克)進行分類;客車憑行駛證核定的座位數進行分類,其中臥鋪客車每1鋪位折合1.5個座位。
6.對拖掛一體車輛,按照高于主車一個車型分類標準計費。未標明載重噸位的特種車輛按實際運載噸數對應車型的收費標準計費。
7.吊車的車輛通行費由救援方負擔。
8.對裝運公安部門規定為運輸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事故、故障車輛,吊車費加收20%。
備注:
1.救援方應事故、故障車輛車主(或駕駛員)要求趕到現場后因車主(或駕駛員)單方原因取消施救的,由于車主(或駕駛員)故意隱瞞實際裝載噸位造成二次出動拖車的,按被拖車輛規定收費標準的50%收取拖車空駛費。
2.能正常行駛的車輛,不得強制拖車并收費。在一次車輛救援服務過程中,出動一臺拖車拖運兩輛以上事故或故障車輛的,對每輛被拖車輛均只能按規定收費標準的80%收費。
3.被拖貨車憑行駛證核定的額定載質量(千克)進行分類;客車憑行駛證核定的座位數進行分類,其中臥鋪客車每1鋪位折合1.5個座位。
4.沖入避險區的車輛,拖離避險區的服務費用由救援方和車主協商并以書面協議確定。
5.對拖掛一體車輛,若呈連體狀態可一體拖移的,按照高于主車一個車型分類標準計費;若只能分開拖移的,按兩臺車輛分別計費。未標明載重噸位的特種車輛按實際運載噸數對應車型的收費標準計費。
6.拖車的車輛通行費由救援方負擔;事故、故障車輛的車輛通行費由車主(或駕駛員)負擔。
7.對裝運公安部門規定為運輸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事故、故障車輛,拖車費加收20%。
備注:
1、因交通事故或違規、違章等原因,縣級以上政府及相關部門確認需要緊急轉運人員和貨物的,具體按原省物價局 省交通運輸廳粵價〔2013〕22號有關規定執行;其它乘客轉運按表列標準收費,貨物轉運費用由雙方協商并以書面協議確定。乘客轉運里程按旅客乘車出發地至到達地的區間里程計算。尸體轉運參照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函〔2006〕661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可以拖行的車輛,不得強制提供搶修服務。同時拆換多條輪胎的,從第2條起按50元/條計費。事故或故障車輛制動系和傳動系自鎖無法拖曳,需要解鎖并由服務企業協助解除自鎖的,按車軸數量收取解鎖費(含傳動軸和半軸)。其他搶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在當地4S店維修標準基礎上加成不超過100%的幅度內,由雙方協商并以書面協議確定。
3、事故車輛引致路面留下散落物件、污物和垃圾的,車主或駕駛員應繳交路面清理費;現場路面不發生清理業務的,不得收取路面清理費。
甘肅省其中,多個省市提到的交通部JT/T489—2003行業標準中關于車型的分類為:
以上就是卡車之家匯總的全國多地區高速公路救援服務費標準,大家可以收藏,以后在高速上遇到需要救援時,再也不用怕遇到天價救援費了,可以根據這些標準來計算救援公司收費是否合理,以防被騙。還等什么呢?趕緊收藏或者轉發給其他卡友兄弟吧。(資料來源/政府官網、網絡 整理/王雪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