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設平安中國的根本保證,什么是建設平安中國的根本保證者
編者按
平安是百姓最大的心愿,更是我們前進的篤定目標和最大動力?!稄V東省平安建設條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是廣東省第一部關于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廣東平安建設的重要依托和有力保障。平安建設需要全民參與,為提高市民群眾對平安建設知曉率,金平區委通過微信公眾號開設“平安講堂”專欄,對條例逐條進行解讀,讓我們共同學習,共同為推動平安金平建設貢獻智慧和力量。
今天是第三期,我們一起來學習《條例》第三章《社會風險防控》。
第三章 社會風險防控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風險評估機制,將社會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的前置程序,預防和減少因決策不當引發的社會矛盾。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災減災、應急管理等工作,優化公共服務,完善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預防、減少社會風險。
各有關部門應當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救濟渠道,引導公眾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社會風險隱患排查與預警制度,定期排查各類社會風險隱患,加強風險研判,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按照規定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
第十六條 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成員單位對可能存在的社會風險進行研判,劃分風險等級,并建立健全應對機制。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社會風險隱患治理,建立健置機制,及時消除社會風險隱患。社會風險引發突發事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應急響應。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地區、本系統社會風險防控協同制度,明確各類社會風險防控協同的職責分工,完善社會風險防控協同的信息共享與協調機制,加強社會風險防控協同的培訓、演練,及時優化社會風險防控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實行社會風險防控責任制,建立社會風險防控責任清單,明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社會風險防控的責任,及時有效防范和處置各類社會風險。
第二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建立健全社會風險隱患排查機制,開展社會風險評估,及時消除社會風險隱患,并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監督指導。
來源:肇慶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