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立案流程和時間-報案立案流程和時間財產
2024-05-17 11:59:06
合木論壇,即合產權保護刑事辯護與控告論壇(第一期)主講嘉賓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蔡元培老師講義連載四,內容:提起刑事控告后,公安機關拒絕受理或拒不立案,從程序法范疇采取哪些救濟手段?自訴案件的范圍有哪些?
提起刑事控告后,公安機關拒絕受理或拒不立案,
(一)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7日內向原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復議不成可以向上一級公安申請復核。
(二)可以請求檢察院立案監督。
(三)向法院提起自訴(合同詐騙罪、拒執罪、三年以上的普通詐騙罪只能走公訴轉自訴)。
(1)對不立案決定的監督
- 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15日內立案——糾正違法通知書
(2)對立案決定的監督
- 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撤案——立即撤案或申請復議、復核——糾正違法通知書
(1)告訴才處理(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8種:故意傷害(輕傷);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遺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的案件。)
(3)公訴轉自訴(條件:①侵犯被害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②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③有司法機關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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