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征收土地政策;國家出臺征收土地相關文件
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土地征收制度都并不太規范,由此也導致了一系列的土地征收問題,強拆、強征頻發,土地征收之后被征地農民并不能得到合理的補償,其基本生活也得不到相應的保障,為了有序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國家也在不斷規范農村土地征收制度,從而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通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來規范農村土地征收行為,并加大力度對違規違法征地以及強拆、強征等問題的整治,從而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從而推動農村改革發展。在2013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國家就指出將會加強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而在土地征收方面,也在逐步縮小征地范圍,改產值補償為市場價值補償,并逐步推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的開展!
隨著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的正式實施,農村土地征收制度也迎來大變革,其中就明確了為了公共利益的范圍,根據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十四五條規定,因為軍事、外交建設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和經過批準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及其他法律規定的用地情形之下,才能夠開展土地征收;同時國家還對農村土地征收的程序進行規范,在土地征收過程之中需要對土地現狀和社會穩定風險進行盤評估,對土地征收范圍、補償標準以及安置方式等等需要公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在土地征收過程中不僅需要給予農村居民公平合理的補償,還需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021年開始國家已經在大力推動村莊規劃改革工作的開展,合村并鎮改革也正在逐步試點之中,農村也面臨快速發展階段,所涉及到的征地也將會越來越多,在近日國家就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并于9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就對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完善,并增加了征收土地預公告制度,明確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有效規范土地征收行為,并保障農村居民基本的土地權益,保障農村土地征收能夠規范、有序開展,土地征收預公告制度的出臺,有效保障農村居民土地征收的知情權,能夠讓土地征收變得更加規范!而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出臺,國家也明確規定了“兩不征”、“兩不補”,農民要注意!
“兩不征”
未進行征地公示不得征收土地:在2020年出臺的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國家就明確指出土地征收過程之中,要充分保障農村居民的知情權,土地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同時還需要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村居民的意見,如果被征地農村居民對于征地補償安全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可見現階段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國家也在積極讓被征地農村居民參與到土地征收過程中,從而保障被征地農村居民的基本權益,而如果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未對土地征收進行公示,未獲得被征地農村居民同意則不得批準土地征收!
征地補償未足額發放到位,不得征收土地:隨著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國家也在保障農村居民能夠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同時國家還規定在土地征收過程匯總,要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同時征地補償需要先發放,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之后,才能夠批準征收土地,如果為給被征地農村居民發放補償,或者征地補償未足額發放到位,也不得批準對土地進行征收!
“兩不補”
違規違法修建的建筑不予補償:征地補償主要分為了土地補償、安置補償和土地附著物補償,其中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只要是屬于被征地農村居民,都能夠獲得相應的補貼,但是土地附著物補償則是依據土地附著物的價值進行補償,但是由于在過去許多年來國家對于農村土地管控并不是天嚴格,從而導致很多違規違法建房、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等問題的出現,現階段國家也正在大力推動違規建房問題的專項整治,而這些違規違法修建的住房,在土地征收過程中,也將不會予以補償!
“搶栽搶建”不予補償:對于土地征收范圍等進行公示,不僅僅是為了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規范土地征收工作的開展,也為了初步劃定土地征收范圍,核查征收范圍內土地的基本情況,而在土地征收范圍劃定以及公示之后,任何單位及個人都不得在劃定征地范圍內的土地上進行“搶栽搶建”,對于這一類“搶栽搶建”行為也將會不予補償!